香港美术课程─ 由中央发展还是校本发展?
香港学校美术课程,从坊间可见的零碎资料显示由50年代的校本课程,慢慢演变为政府教育机构发展的中央课程。课程的性质也由早期的儿童中心创作取向,发展至90年代的学科中心取向。
校本课程发展的年代
香港学校美术教育课程在50年代,主要由任教的美术老师作课程决策者。由于早年师范教育的美术科都是以绘画教学为主,因此学校的美术课称为图画堂;小学另设手工堂,中学老师也兼教工艺和劳作。教育署首席督学杨怀俸(1994)曾指出,1967年以前香港的美术教育并非由中央政府统筹的。
校本发展的结束?中央统筹的开始?
直至1967年,香港政府始为小学美术及劳作科出版《课程纲要》,当时只是以建议课程的性质出版,开始对美术教育有初步界定;直至1972年教育署成立课程发展委员会,又开始把美劳科订立为小学核心课程。1974年,初中教育白皮书发表,美术与设计科也被列为初中核心课程之一。1981和1982年,课程发展委员会先后为小学、《初中和高中出版美术科课程纲要》。美术课程似乎由校本发展形式,逐渐步入中央统筹和发展的机制中。
踏入九十年代,香港政府为响应《国际顾问团报告书》(1982)提出本港教育整体策划不足的意见,于是在1993年先后出版《香港学校教育目标》,对香港学校课程发展有更明确和具体的教育策划。不过在十五项“与教育机会有关的目标”中,最后一项才指出艺术及文化的培养是香港学校教育目标之一,“学校应帮助学生发展创作力及审美能力,并应引导学生欣赏本地及其它地方文化的成就。”。可见香港政府的教育哲学观─ 美育在表面上仍然需要存在。
同年出版的《课程指引》也提出具体的美感课程目标。从幼儿园、小学、中学至中六,划分为四个阶段的具体目标:幼儿园的美感教育从感性、主观方向出发,至小学及中学阶段,要增加学童对各种文化艺术在认知层面的认识,以知性配合感性培养学童对审美、想象及创作能力的发展;最后再从创作力及美感的促进方向迈进。
为配合中央颁布的具体美育宗旨,课程发展议会于96年2月完成《小学美劳科课程纲要》的修订工作,并把新课程寄往各小学去。新课程强调美术知识及美术欣赏,一时间引起美术教育界多方面的讨论。不少人质疑新课程在缺乏教学资源,又没有提高专业美术教育训练的师资条件下,新课程未免出现“曲高和寡”的问题。
同年9月,课程发展处又把《初中美术与设计科课程纲要初稿》及问卷寄往各中学去,以六星期时间作循例的咨询工作。在回收的意见中,不乏出于善意的修订意见。可惜,课程发展处一如既往,没有充分考虑各方面提供的修订意见,或约见有关人士以了解当中的哲学观。结果往往对《初稿》作出极少量用字上的修订便通过了。可见由中央发展的美术课程,没有充分吸纳民意的意途,反而可见“一意孤行”的特色。那么,教育前线的美术老师是否就此失去课程决策的自由呢?
上有政策,下有对策的小学课程实施
虽然教育署对学校实施的课程有多方面的监控机制,但学校实施的美术课程,一直以来都奉行“上有政策,下有对策”的招式,连教育署督学也没有能力干预。笔者曾经以立意取样的方式,选择了七间小学、八位美劳科主任进行深入的个案研究,发现香港中央课程发展机制对小学美劳科课程实施起着很少控制作用;反而不同学校的校长对美术教育的态度,直接影响课程实施层面美劳科主任的课程决策。香港小学的美术教育可说是“校长为本”的美术教育!
“校长为本”的小学美术教育
从个案研究的资料显示,笔者发现香港小学美术课程实施的决策权其实不在教育署或美术教师手上,而是取决于校长对美术教育的态度。正如受访的甲老师表示:
“我们学校基本上每位老师都有教术科,如受训教体育的老师,便会教体育,受过音乐训练的老师便教音乐,剩下来的老师通常都有美劳可以教的,这是一个特别的地方”(晤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