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民族大学简介
中央民族大学是国家“211工程”、“985工程”建设的全国重点大学。中央民族大学美术学院是国家少数民族艺术重点学科基地,经过五十年的发展,现已成为培养各民族高级美术专业人才的教育基地。
学院设有中国画、油画、美术教育、装潢设计、服装设计、环境艺术设计六个系,七个专业方向,1985年学院开始招收硕士研究生;2001年招收博士研究生。学院还建有一批专业实验工作室。
学院现有一批在国内绘画界、设计界、学术界具有重要影响的名家、学者。近两年来,学院教师先后承担了十多项国家“211工程”建设项目或课题,出版、发表 了大量的研究成果和艺术作品。特别是在少数民族传统美术的保护、研究以及少数民族艺术设计、少数民族题材的美术创作领域里取得了一系列丰硕的成果,其突出 的成就是其他美术专业教学、研究机构不可替代的。2013年12月中央民族大学美术学院建院五十周年师生作品展在中国美术馆隆重举行,此次画展向全社会充 分展示了中央民族大学50年少数民族高等美术教育走过的光辉历程。
美术学院注重本科教育,积累了丰富的教学经验,形成了许多自己的教学特色。学院重视基本功训练,强调深入到少数民族地区体验生活。多年来,美术学院秉承严 谨的学风和严格的管理制度,尊重美术教学的规律,注重对学生素质和创造能力的培养,已为国家培养大批优秀的毕业生,他们在全国各地成为各民族美术创作和教 育事业的重要力量。仅近两年我院培养的本科生、研究生先后就有几十位在全国美展及其它一些重大展览、设计比赛中荣获重要奖项。2014年舞蹈招生简章
舞蹈学院简介
中央民族大学是国家“211工程”和“985工程”重点建设的综合性大学。中央民族大学舞蹈学院是国家级少数民族艺术重点学科基地,是中国民族舞蹈家的摇 篮。学院在培养有特色、综合素质全面、有较高实践与理论研究能力的民族舞蹈高级专业人才的同时,还肩负着继承、发展、弘扬中国少数民族舞蹈文化的重任。经 过50多年的发展,学院已成为融少数民族舞蹈教育、表演、创作研究为一体的中国少数民族舞蹈艺术中心。
中央民族大学舞蹈学科于 1957年创立,50多年的办学历史,以培养创造型、研究型、复合型的民族舞蹈优秀人才为办学宗旨,走出了一条立足民族舞蹈传统、着眼创新发展、力图将民 族特色与时代精神相结合的民族舞蹈教育之路。形成了含本科、硕士、博士多个层次和舞蹈表演、教育、编导、史论及舞蹈钢琴伴奏多个专业的教学培养格局。同时 具有艺术硕士(MFA)学位授权点。目前舞蹈学院有在读本科生、硕士研究生和博士研究生共500余人。几十年来,学院培养了数千名优秀的民族舞蹈表演、教 育、编导及管理人才。他们活跃在全国各艺术院校、表演团体以及政府相关部门,其中许多人成为专家学者及各个领域的杰出人物。
为培养创造型、研究型、复合型的民族舞蹈优秀人才,学院建立了基础技术技能课程、民族舞蹈课程、艺术实践课程、基础理论课程相辅相成的四大课程体系,且基本形成了课堂学习与社会实践相结合的实践、实习体系。
舞蹈学院有一支荟萃了多个民族,实力雄厚,具有丰富教学经验,专业技术各有所长,学缘、学历、职称结构合理,老中青相结合的教师队伍。教师中有高级职称的 17人,中级职称的25人,其中不乏享誉国内外的著名舞蹈教育家、编导家和国家级表演艺术家,他们使舞蹈学院在担任高层次的民族舞蹈教育方面具有绝对优 势。
民族民间舞蹈教学是舞蹈学院的特色,不论是课堂教学、剧目创作,还是舞台表演在国内均处于领先地位。数十年来,舞蹈学院在科研方面取得了丰硕成果:出版 《东方风韵》少数民族舞蹈系列教材、民族舞蹈教学剧目100余部;出版学术专著、发表学术论文120余项,教学科研获奖200余项。创作舞蹈作品200余 部,如大型舞剧《凉山巨变》,大型鼓乐舞《东方朝阳》等,有影响力的作品有《奔腾》《长白祥云》《牛背摇篮》《红河谷-序》《高原》《出走》《锦绣中华》 《云岭飞歌》《蒙古人》《东归英雄》《废墟上的赞歌》《翻身农奴把歌唱》《草原汉子》等。在全国艺术院校“桃李杯”1~9届舞蹈比赛、中国舞蹈“荷花奖” 比赛以及国内外其他各类舞蹈大赛中,荣获众多创作、表演金、银、铜奖等奖项。
舞蹈学院除经常承接国内大型演出外,还先后数十次应邀赴亚洲、欧洲、美洲、非洲的数十个国家以及港澳台等地区访问演出。以鲜明独特的舞蹈风格、精湛的表演 技能赢得了外国友人的高度赞扬,并受到国家领导人的亲切接见,为中国少数民族舞蹈文化的继承、发展、弘扬和民族舞蹈教育事业的繁荣发展做出了贡献。
音乐学院简介
音乐学院始建于1959年,是中国少数民族音乐教育的最高学府,是培养少数民族高级音乐人才的摇篮。已向社会输送了数千名优秀的音乐人才,他们现已成为各地区音乐教育、音乐创作、音乐表演和音乐研究领域的学科带头人及中坚力量。
学院已形成融教学、学术、创作与艺术实践为一体的办学模式,包括本科、研究生两个教学层次。设音乐学、作曲、声乐、民乐、少数民族器乐、管弦、钢琴、音乐 教育等8个系的30多个本科专业方向和音乐学硕士学位授权点、少数民族音乐博士学位授权点。拥有雄厚的师资队伍,在编教师87人,高级职称30人,硕士生 导师23人,博士生导师2人,博士5人、硕士28人。创作了《木雕的传说》《凉山巨变》《狼牙山五壮士》等具有广泛影响的音乐作品。学院师生在各种比赛中 获奖300余人次,音乐作品获奖30余人次。近20年获得的各级教学与科研项目及成果约50余项,省部级以上项目与成果18项,如《中国藏传佛教音乐文化 的流布与地域化变异》、《蒙古宗教与祭祀音乐文化研究》等。国家级科研项目《中国民间歌曲集成》(西藏卷)2004年获文化部、中宣部、国家民委、全国文 联“完成国家社会科学重大项目、艺术学科国家重点项目编撰成果一等奖”;《滇南山谣三首》《春天来了》分别获第二届、第三届“金钟奖”;《吉祥三宝》获中 宣部第十届“五个一工程奖”;《蒙古佛教音乐文化的多元性》2004年获北京市第八届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二等奖等。
音乐学院坚持以传承和弘扬少数民族音乐文化为办学宗旨,努力构建少数民族音乐的教学、科研、创作与开发中心,逐步实现完整而科学的特色学科体系。已成熟的 特色课程体系有中国少数民族传统音乐、中国少数民族声乐表演、中国少数民族器乐演奏等,并结合这些课程创编了《中国少数民族声乐教材曲选》《中国少数民族 传统音乐概论》《中国少数民族乐器》《冬不拉演奏教程》等10余部特色教材。在国内最先将“中国少数民族传统音乐”确立为独立的本科必修课程,实现了中国 民族音乐的多元化特征的教学目的。
音乐艺术是实践的艺术,学院成立有“少数民族青年爱乐乐团”、“少数民族乐团”和“少数民族青年合唱团”。其中“少数民族青年爱乐乐团”在1999年被北 京市定为“北京市高校音乐普及和推广严肃音乐的乐团”,“少数民族乐团”参加2004年雅典奥运会闭幕式迎接奥运会升旗演出,受到北京市委、北京奥组委颁 发的荣誉奖。2000年以来,这些乐团先后参加国内外各类学术交流演出100多场次,锻炼了学生实际表演能力的同时又为民族音乐的传播做出了贡献。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中央民族大学艺术类专业招生工作的管理,规范招生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的有关条款和教育部《2014年普通高等学校艺术类专业招生办法》等文件的规定,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中央民族大学的上级行政主管部门:国家民族事务委员会。
第三条 校址: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南大街27号
第四条 学校教育部代码:10052
第五条中央民族大学是公办全日制综合性国家重点大学,下设有美术、舞蹈、音乐三个艺术学院,主要培养本科、研究生等高级艺术人才。
第六条 艺术类本科各专业学制四年,文理兼招。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七条中央民族大学设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学校的招生工作,并设立招生工作监察领导小组,负责招生监察工作。招生办公室是中央民族大学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
第八条 中央民族大学艺术类招生工作由校招生办公室组织实施,校招生纪检监察组负责全程监督。
第三章 考试
第九条凡报考中央民族大学艺术类专业的考生,必须参加我校单独组织的专业考试并取得专业测试合格证,然后回生源地参加全国普通高校招生统一文化考试。凡省级招办统一组织相关专业测试且要求合格的,考生需测试合格后方可参加我校校考。
第十条港澳台考生报考我校艺术类专业且取得合格资格的,还需参加普通高校联合招收华侨港澳地区及台湾省学生考试。学校根据其考试成绩和专业测试成绩,实行单独排队、择优录取。
第四章 录取
第十一条录取由中央民族大学招生办公室负责。各专业基本录取原则:要求思想品德优秀,体检合格;对一志愿报考且高考原始总分达到我校所确定文化录取线的考生(高考原始满分非750分制的地区进行折合),按专业考试综合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第十二条对美术类、舞蹈类(分性别)及音乐类(除管乐、民乐、弦乐、打击乐以外的专业方向)校考合格考生综合成绩为所在专业方向前三名的考生,以及音乐类中管乐、民乐、弦乐、打击乐各器种综合成绩第一名的考生,录取可适当降低文化课要求(不超过20分);少数民族考生,在录取时文化课加10分。以上加分政策不重复享受。同等条件下,少数民族考生优先录取。
第十三条对于专业成绩特别优秀的民族地区少数民族特殊人才(以及人口较少少数民族),可酌情放宽乐理、视唱练耳及文化课要求。其条件判定及最终录取与否由学校招生领导小组讨论决定,并报国家民委、教育部。符合本条录取条件的考生使用机动计划录取,不占用正常招生计划。
第十四条 美术类最终录取时,各省录取人数不超过该专业方向计划人数的30%。
第十五条 高考使用民族语答卷的考生须提供教育部命题的汉语加试成绩,供学校录取参考。
第十六条 考生外语语种不限,但入学后我校只提供英语教学,请考生酌情填报。
第五章 入学待遇
第十七条 凡被我校录取的新生,在校期间享受公费医疗,品学兼优者可享受奖学金待遇。
第十八条 现役军人被录取后保留军籍,在校期间的待遇由选送单位负责供给,毕业后由选送单位安排工作。
第六章 其他
第十九条 凡专业考试中被认定作弊者,立即取消当年艺术类专业考试报考资格,并报请省级招办查究。
第二十条新生入学三个月内,学校组织全面复查,不合格者区别情况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凡高考舞弊者,无论何时,一经发现查实,立即取消学籍并退回生源地,情节恶劣者报请有关部门查究。
第二十一条 学费标准按当年北京市物价局审批标准执行。
附 则
第二十二条 招生计划、专业方向、报考时间和方式等各类报名考试信息以当年艺术类招生简章为准。
第二十三条 本《章程》由中央民族大学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