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财经学院艺术类专业2011年招生简章
贵州财经学院创建于1958年。经过五十余年的发展,已成为一所具有万人规模,以经济学、管理学学科为主体,兼有法学、文学、理学、工学、教育学等学科的多科性财经类大学。学校地处贵州省贵阳市,校园规划面积2540.85亩。
艺术学院是贵州财经学院2008年成立的教学分院,校区设在贵阳市瑞金南路121号,现有两个本科专业——音乐学、舞蹈学,2009年开始招生。学院本着理论与实践并重的理念,突出“校企联合、行业指导、人才适用”的特色培养方式,在复合型与专业性统一的前提下,提高学生的综合素质和社会适应性。立足“教学与实践相结合,舞台与课堂相结合”,通过大量实训课程和实践活动,培养学生的实际工作能力。艺术学院目前是“贵州省音乐家协会考级与培训基地”、“贵州省音乐家协会教育与科研基地”,学院同时与多家文化企事业单位建立了广泛合作。学院致力于探索一条产学研一体化的新路,不仅能整合多方社会资源,又可以满足文化市场对文艺相关专业人才的需求,为贵州乃至全国输送文化产业市场需要的创新人才。
一、招生专业介绍
1、音乐学(本科,学制四年,文理兼收,主修声乐、器乐等表演类专业)
培养目标:音乐表演团体、文教部门和影视、出版部门音乐学科研究、教学、群众文化和编辑等方面工作的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高素质专业人才。
主要课程:中外音乐史、艺术概论、和声、复调、曲式与作品分析、乐理与视唱练耳、钢琴、合唱与指挥等。
2、舞蹈学(本科,学制四年,文理兼收,主修舞蹈表演)
培养目标:专业文化团体、舞蹈艺术表演单位、教学部门及事业单位、宣传部门的文艺骨干和专门人才。
主要课程:舞蹈艺术概论、民族民间舞、中国舞蹈史、芭蕾基训、钢琴、舞蹈作品欣赏、乐理与视唱练耳、中国民间舞蹈文化、剧目排练等。
二、招生对象与报考条件
符合各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的报考条件者均可报考。
三、招生计划
层
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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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
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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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 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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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 划 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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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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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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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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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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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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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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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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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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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
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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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
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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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0
|
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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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
12
|
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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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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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
|
50
|
25
|
15
|
15
|
5
|
5
|
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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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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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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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0
|
41
|
27
|
27
|
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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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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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
1、招生计划以各省教育行政部门公布的招生专业目录为准。
2、贵州财经学院商务学院(艺术类三本)音乐学专业在省内按考生参加贵州大学音乐学(贵州财经学院音乐学)专业成绩由高分到低分录取;在生源不足的情况下,可录取参加贵州大学音乐学、音乐表演专业成绩合格的考生。省外认可艺术类(非师范类)省级统考成绩或指定学校校考成绩。
四、专业考试
1、音乐学专业
(1)省内:在贵州大学艺术学院进行专业考试。
(2)省外:在湖南、江西、山东组织专业考试。
2、舞蹈学专业
(1)省内:认可艺术类省级统考成绩。
(2)省外:在湖南、江西、山东组织专业考试;在山西、辽宁、河南认可艺术类(非师范类)省级统考成绩。
3、专业考试内容
省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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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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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月11、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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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月13、14日 遵义、安顺、六盘水
1月15、16日 毕节、黔西南、铜仁
1月17、18日 贵阳、黔南、黔东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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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月14、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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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月16、17日 不分地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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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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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月8、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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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月10、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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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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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月18、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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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月20、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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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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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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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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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专业考试评分办法
在我校组织有专业考试的省份,由专业老师现场评议打分,取平均分为考生的最后得分。
6、考生差旅费、住宿费一律自理。
7、考试所需乐器除钢琴外一律自备。
五、文化考试、资格审查、体检
省内:凭专业合格证到户口所在地招生办公室报名参加全国普通高等院校招生文化统考。
省外:在我校组织有专业考试的省份,取得我校校考合格证的考生,凭校考合格证到户口所在地招生办公室报名参加全国普通高等院校招生文化统考;在其他省份,取得省级统考合格证的考生,凭省级统考合格证到户口所在地招生办公室报名参加全国普通高等院校招生文化统考。
资格审查、体检由考生所在地招生办负责,对考生进行政治思想品德考核和健康检查。
六、录取原则
1、在我校组织有专业考试的省份,考生须获得我校校考合格证;在其他省份,考生须获得艺术类(非师范类)省级统考合格证或指定学校的校考合格证。
2、考生取得专业考试合格证,文化课成绩达到当地一般本科艺术类(非师范类)最低录取投档线,按专业成绩从高到低顺序择优录取。考生专业成绩相同时,优先录取文化课成绩较高的考生。
3、我校对进档考生专业的安排不设置专业分数级差,按考生所填专业志愿顺序依据专业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录取。
4、本简章若有与相关规定不符的情况,以考生所在地省级招办相关规定为准。
5、新生入学后,学校在三个月内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对其进行复查。复查合格者予以注册,取得学籍。复查不合格者,由学校区别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经查实属弄虚作假、徇私舞弊取得学籍者,取消其学籍。
七、有关规定
1、收费标准:严格执行贵州省物价局、财政厅、教育厅批准的学费、住宿费等收费标准。
2、学生在规定修业年限内修完教学计划规定的内容,达到毕业要求,颁发国家承认学历的、经教育部电子注册的贵州财经学院本科学历证书,并以此具印,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授予贵州财经学院学士学位。
八、其他
1、贵州财经学院招生就业处地址:
贵州省贵阳市鹿冲关路276号 邮政编码:550004
联系电话:0851-6902438
招生网址:http://www.gzife.edu.cn
2、贵州财经学院艺术学院地址:
贵州省贵阳市瑞金南路121号 邮政编码:550002
电话:0851-5950919转812
学院网址:http://sw.gzife.edu.cn/art/
3、贵州财经学院纪检监察办公室地址:
贵州省贵阳市鹿冲关路276号 邮政编码:550004
电话:0851-69026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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