艺术设计专业
为规范招生录取工作,根据学校招生改革需要和艺术设计专业特点,特修订本规程。
艺术设计专业的考生可以兼报戏剧影视美术设计(舞台、灯光、服装与化妆)和戏剧影视美术设计(剧场管理),但复试报名时,必须填明专业的兼报顺序,参照平行志愿方法录取。
(一) 初试:
1、素描:以各类物体或人物组成画面进行单色(用铅笔)绘画(满分150)。
2、彩画:以各类物体组成画面进行色彩(用水粉、水彩)绘画(满分150)。
(二) 复试:
1、命题创作:根据专业要求,统一命题,进行具有一定创作性的绘画创作。(满分100)
2、面试(合格/不合格):以问答方式,了解考查学生的艺术常识与综合素质及辨色力。
二、 评分
1、笔试卷评分教师不少于七人,去掉最高分最低分,平均分为最后得分。
2、初试绘画试卷的成绩与复试命题创作成绩相加为专业考试总分。
3、面试评分方法:根据考生的气质谈吐、品行印象、知识面情况给予“优、良、中、差”相应等级。面试具有否决力,面试成绩 “差”即为淘汰,并应有具体评语和五位参加面试教师的共同签名。
有下列情况者可评为面试不合格:
(1)色盲者。 (2)文化艺术基本常识考查不及格者。
(3)面试成绩为“差”者。
三、 录取
1、根据专业总分由高到低按序排列,一般按计划数的四倍,确定专业合格名单,报经校本科招生工作小组批准,发放专业合格通知书。
2、以专业分加文化总分的45%为综合分(设英语单科分数线),由高到低排列,依次择优录取。
3、专业考试前三名加文化20分,其中英语单科限加10分。专业优秀破格录取名单,需校本科招生工作委员会讨论批准。
附件:
创意学院考生的素质要求:
1、诚信正直,作风正派
2、视觉思维能力和观察力较强
3、感觉敏锐,有艺术领悟力
4、具有较强的基本造型能力和表达能力
5、知识面较宽,关注面广泛
6、具有一定的创新意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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