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和完善
学校艺术类
招生专业考试工作,根据
教育部有关普通高校
招生全国统一考试
工作规定及
艺术类专业招生工作办法中的相关规定,结合艺术类招生
专业考试特点和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艺术类招生
专业考试着重考查
考生是否具备长春理工
大学艺术类专业对
美术技能的基本要求,为学校招收艺术类专业考生提供基本依据。
第三条艺术类招生专业考试工作由长春理工大学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领导,招生办负责艺术类招生专业考试的统筹协调及组织实施工作。艺术类招生专业考试工作应遵循公平、公正、科学、安全的原则。
二、
机构设置
第四条艺术类招生专业考试领导小组。由主管校领导、纪检监察处、教务处、计划财务处、招生办公室和
文学院领导组成,负责艺术类招生专业考试过程中重大
问题的决定;负责艺术类招生专业考试工作的组织和领导;执行和贯彻教育部、省有关艺术类招生考试的政策和规定,并根据学校的具体情况制定学院艺术类招生专业考试工作的实施方案;确定艺术类专业招生省份;负责选派参加艺术类招生专业考试人员;对每年艺术类招生专业考试工作进行总结,提出存在的
问题,
研究改进方法。
第五条艺术类招生专业考试工作实施小组。艺术类招生专业考试的具体工作由招生办公室牵头,与文学院艺术
设计系一起组织实施。艺术
设计系成立艺术类招生专业考试工作实施小组,组长由系主任担任,主要工作是编制艺术类招生
简章、考试大纲、评分标准,并负责艺术类专业招生宣传工作;负责组织专业教师命题、阅卷、
成绩复核和登记。
第六条艺术类招生专业考试财务组。由计划财务处人员组成,负责在艺术类招生专业考试过程中收取考生
报名费,并及时将收取的
报名费存入学校账户。
第七条艺术类招生专业考试纪检督察组。由纪检监察办公室人员组成,负责对整个艺术类招生专业考试过程进行纪检督察。
三、艺术类招生专业考试科目设置
第八条学校艺术类招生专业考试科目为
素描和
色彩两科,每科总分150分,考试时间为180分钟。关于考试
内容的详细要求见《长春理工大学艺术类专业考试大纲》。
四、命题
第九条艺术类招生专业考试工作小组组织专业教师成立命题专家组,按照学校艺术类考试大纲中的规定和专业要求进行命题,
试题的命制、
试卷的印刷和保管等均须按照有关保密工作规定执行。试题命制且经审核后密封,考前当场启封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