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师范大学是教育部首批确定的22所开展自主选拔录取改革试点工作的高等学校之一。学校按照教育部有关文件精神,坚持公平、公正、公开、择优的原则,以学生兴趣、特长为取向,面向全国应届高中毕业生自主选拔录取综合素质高、学习成绩好、兴趣特长突出的优秀学生。为做好我校2015年自主选拔录取(含保送生)工作,特制定本办法。
一、自主选拔录取方案
2015年我校自主选拔录取分三类:免费教育师范生类、学科兴趣生类和学科特长生类。申请者限报一类。
(一) 免费教育师范生类
择优选拔乐教适教的优秀应届高中毕业生。
1. 申请条件
热爱教育事业,有志于长期从教,接受国家《免费教育师范生协议书》(点击链接)规定的权利和义务,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均可申请。
高中阶段:
1)省级优秀学生获得者。
2)自荐或优质生源校推荐的综合素质高、每学期期末考试成绩始终名列所在年级前茅者。
3)具有特殊才能,包括高中阶段在全国数学、物理、化学、生物、信息等学科竞赛中获得省级赛区三等奖(含)以上者;或在科技发明创造方面有突出特长和培养潜能者;或在文学、语言文化等方面具有特殊才能者;或具有其他特殊才能及突出成绩者。上述各获奖项目或成果的申请者须为独立或前两名完成人。
2. 学校考核与合格资格确定
自主选拔录取工作组根据申请条件对申请者进行资格初审,初审合格者须参加我校组织的多项能力测试(笔试)和专家面试。
其中,申请保送生者,还须参加北京大学等七所综合性大学联合考试,且合格。考试科目为语文、数学、英语,及物理(理工)或历史(文史)。报名办法同学科特长生类。
学校自主选拔录取工作领导小组根据考生考核成绩,以及考生所填报专业志愿,择优确定合格考生名单。
3. 录取要求
我校免费教育师范生类自主选拔录取合格考生,按确定的录取要求及专业录取,入学后只能在免费教育师范生专业范围内申请转专业。具体要求如下:
1)符合教育部选拔保送生条件(见附件1),参加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报名,并报考我校者,按保送生录取。
2)符合下列条件之一,且以第一志愿报考我校者,即予录取。
a)高考投档成绩达到我校在其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当年同科类调档线(一志愿平行投档的省份为第一次模拟形成的调档线)下20分(750分制)以内、且不低于同科类本科第一批录取控制分数线。
b)语文、数学、外语中任一单科高考成绩达到145分(150分制)或文科、理科综合高考成绩达到290分(300分制),且高考投档成绩不低于其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当年同科类本科第一批控制线。
(二) 学科(文史或理工科)兴趣生类
择优选拔对哲学(文理兼招)、社会工作(文理兼招)、资源科学与工程(理)等学科专业(详见附件2)具有浓郁兴趣的优秀应届高中毕业生。申请者限报一个专业。
1. 申请条件
自荐或优质生源校推荐的具有浓厚相关学科兴趣、综合素质高,且每学期期末考试成绩始终名列所在年级前茅者。
2. 学校考核与合格资格确定
自主选拔录取工作组根据申请条件对申请者进行资格初审,初审合格者须参加北师大组织的文化课(语文、数学、英语)考试、多项能力测试(笔试)和专业测试(面试)。
学校计划发放哲学、社会工作、资源科学与工程专业自主选拔录取合格考生各60名。学校自主选拔录取工作领导小组根据学生考核成绩,以及考生所填报专业志愿,择优确定合格考生名单。
3. 录取要求
我校学科兴趣生类自主选拔录取合格考生,按如下要求录取,入学后不得申请转专业。
1)符合教育部选拔保送生条件(见附件1,省级优秀学生除外),参加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报名,并报考我校者,按保送生录取。
2)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且以第一志愿报考我校者,即予录取。
a) 高考投档成绩达到我校在其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当年同科类调档线(一志愿平行投档的省份为第一次模拟形成的调档线)下30分或35分或40分(750分制)以内、且不低于同科类本科第一批录取控制分数线,具体录取要求以我校与考生所签协议为准。
b)语文、数学、外语中任一单科高考成绩达到145分(150分制)或文科、理科综合高考成绩达到290分(300分制),且高考投档成绩不低于其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当年同科类本科第一批控制线。
(三) 学科(文史或理工科)特长生类
择优选拔综合素质高,具有特长的优秀应届高中毕业生。
1. 申请条件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均可申请。高中阶段:
1)自荐或优质生源校推荐的综合素质高、每学期期末考试成绩始终名列所在年级前茅者。
2)在全国数学、物理、化学、生物、信息等学科竞赛中获得省级赛区二等奖(含)以上者。
3)在全国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含全国青少年生物和环境科学实践活动)、“明天小小科学家”奖励活动、全国中小学电脑制作活动中获得二等奖(含)以上者;或国际科学与工程大奖赛或国际环境科研项目奥林匹克竞赛获奖者。
4)在文学、语言文化方面具有特殊才能者。
5)具有其他特殊才能及突出成绩者。
上述各获奖项目或成果申请者须为独立或前两名完成人。
2. 学校考核与合格资格确定
自主选拔录取工作组根据申请条件对申请者进行资格初审,初审合格者须参加北京大学等七所综合性大学联合考试,科目为语文、数学、英语,及物理(理工)或历史(文史);联考合格者,还须参加北师大组织的多项能力测试(笔试)和专家面试。
学校自主选拔录取工作领导小组根据考生考核成绩,择优确定合格考生名单。
3. 录取要求
我校学科特长生类自主选拔录取合格考生,按如下要求录取:
1)符合教育部选拔保送生条件(见附件1),参加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报名,并报考我校者,按保送生录取。
2)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且以第一志愿报考我校:
a) 高考投档成绩达到我校在其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当年同科类调档线(一志愿平行投档的省份为第一次模拟形成的调档线)者,按实考分加10分录取专业;达到调档线下20分(750分制)以内、且不低于同科类本科第一批录取控制分数线,并服从专业调剂者,即被学校录取。
b)语文、数学、外语中任一单科高考成绩达到145分(150分制)或文科、理科综合高考成绩达到290分(300分制),且高考投档成绩不低于其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当年同科类本科第一批控制线,并服从专业调剂者,即被学校录取。
符合上述条件考生均在其所在省份我校招生专业范围内安排专业。
二、报考方式
我校2015年自主选拔录取全部实行网上报名、传照片、缴费、打印准考证。根据教育部有关要求,经认真研究,详细2015年中国综合性大学自主选拔录取联合考试时间定为2015年2月20日,报名工作于2014年12月1日开始。
说明:北京大学等七所综合性大学联合考试在各省主要城市设考点;北京师范大学组织的多项能力测试、专家面试,以及学科兴趣生类的文化课考核均在北师大校内进行。
三、公示
学校招生办公室将经学校自主选拔录取工作领导小组确定的自主选拔录取合格名单按教育部规定报生源所在地省级招办等机构备案、公示。
四、自我约束机制及违规处理
1. 学校成立自主选拔录取工作领导小组和考核专家组,负责领导和实施招生工作,保证整个招生工作遵循“严格程序、加强管理、接受监督”的原则进行,做到“标准刚性、程序规范、办法公开、过程监控、结果公示”。
2. 自主选拔录取工作的全过程由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参与、实施监督,并主动接受社会各界监督。
3. 考生个人应本着诚信原则向学校提出申请,如有以虚报、隐瞒或伪造、涂改有关材料及其它欺诈手段取得自主选拔录取资格的,将按照教育部有关规定取消其自主选拔录取资格;已被录取或取得学籍者,学校将取消其入学资格或学籍并将其退回家庭户籍所在地。
4. 考生所在中学应以高度负责的精神严格按照一定程序公开进行推荐工作。对于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的推荐中学,一经查实即予取消推荐资格,并向其上级主管部门和有关媒体通报。
5. 其它违规行为的处理遵照教育部有关规定执行。
本办法由北京师范大学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010-58801802,010-58807962 传真:010-58800562
北京师范大学招生办公室
2014年11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