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艺术类专业考试作弊行为规定
山东省教育厅公布了2015年艺术类专业考试违规处理规定,在考场上,考生的14种行为将被认定为作弊,取消其当年艺术类及高考报名和录取资格,并将作弊事实记入其诚信电子档案,已被录取进入高等学校学习的,由相关高等学校取消其学籍。
可以被认定为作弊的14种行为是:携带与考试内容相关的文字、图像材料或者存储有与考试内容相关资料的电子设备参加考试;抄袭或者协助他人抄袭试题答案或者与考试内容相关的资料;抢夺、窃取他人试卷、答卷或者强迫他人为自己抄袭提供方便;在考试过程中使用通讯设备;由他人冒名代替参加考试;故意销毁试卷、答卷或者考试材料;在答卷上填写与本人身份不符的姓名、考号等信息;传、接物品或者交换试卷、答卷、草稿纸;其他作弊行为;通过伪造证件、证明、档案及其他材料获得考试资格和考试成绩;评卷过程中被发现同一科目同一考场有两份以上(含两份)答卷答案雷同;考场纪律混乱、考试秩序失控,出现大面积考试作弊现象;考试工作人员协助实施作弊行为,事后查实;其他应认定为作弊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