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全面推进素质教育,选拔招收具有创新潜质、学科特长,以及全面发展、综合素质较高的拔尖人才,规范招生行为,建立公开、公平、公正的优秀人才选拔机制,根据国家有关法规和教育部有关规定,制定本简章。
一、招生对象和范围
1.招生对象:具备参加全国普通高等学校统一招生考试报名资格,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高中毕业生,均可报考:
(1)高中阶段在各类学科竞赛中获得省级三等奖及以上;
(2)高中阶段被评为地市级及以上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团干部;
(3)对农业科技具有浓厚兴趣,立志学农爱农;
(4)热爱生命科学,立志从事生命科学相关领域研究;
(5)我校优质生源基地中学或省级重点(示范)中学推荐;
(6)在文学、创作、体育等方面具有一定特长或获得国家发明专利;
(7)在文艺方面具有一定的特长。其中:器乐类、舞蹈类须获得五级及以上合格证书或在地市级及以上比赛中获得三等奖及以上的奖励,声乐类和播音主持类须在地市级及以上比赛中获得三等奖及以上的奖励;
(8)在科技发明上具有一定特长。高中阶段在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含全国青少年生物和环境科学实践活动)、“明天小小科学家”奖励活动、中小学电脑制作活动中获得省级三等奖及以上的奖励。
2.招生范围:湖北、北京、天津、河北、山西、内蒙古、黑龙江、上海、江苏、浙江、安徽、福建、江西、山东、河南、湖南、广东、广西、重庆、四川、贵州、云南、陕西、吉林、辽宁、甘肃、西藏等27个省(市、自治区)。
二、报名
1.报名时间:2014年12月1日-2015年2月10日
2.报名方式:学生自荐和中学推荐相结合,采取网上报名的方式进行。报名期间,登陆华中农业大学普通本科招生网,进入自主选拔录取报名系统报名。
3.提交材料:
(1)《华中农业大学2015年自主选拔录取学生申请表》;
(2)《华中农业大学2015年自主选拔录取中学推荐表》;
(3)《个人自荐报告》,内容包括自身成长经历及体会、个性特长及取得的成果、进入高校的努力方向及设想等;
(4)高中阶段各类主要获奖证书、专利、作品等复印件。
以上书面材料需装订成册,逐页加盖中学公章,邮寄或送达华中农业大学招生办公室。请在信封上注明“自主选拔录取报名材料”字样,所交申请材料不退还。
三、资格审查
学校将根据报名条件严格审核申请人书面材料,确定参加考核的学生名单,于2015年2月16日前在普通本科招生网上公布。
四、考核
1.符合报名条件1~6条的考生,资格审查通过后必须参加笔试考核。考核内容为语文、数学、英语、综合素质测试四个科目,综合素质测试主要考核学生知识面,不需考前准备。成绩计算办法为总分300分,其中语文、数学、英语三科合考共150分,综合素质测试150分。
2.符合报名条件第7条的考生,不需要参加笔试,须来校参加文艺特长测试,除钢琴外,考生测试时自备乐器。
3.符合报名条件第8条的考生,不需要参加笔试,须来校参加科技创新面试,面试时提交相关证书原件。
4. 考核时间:时间待定(与资格审查合格名单同时公布)
5.考核地点:笔试除在本校设立考点外,还将在湖北省荆州市、襄樊市及山东省泰安市设立考点,考生可根据自身情况选择考点。面试只在本校设立考点,参加文艺特长测试和科技创新面试的考生必须在本校参加考试。
五、录取
入选学生必须参加全国普通高等学校统一招生考试,且第一志愿报考我校,政审、体检合格。对符合条件的入选学生,学校将按以下情况予以录取:
1.学生投档成绩达到生源所在地第一批本科录取控制分数线,但未达到我校在生源所在地投档资格线,服从专业调剂,学校予以录取。
2.学生投档成绩达到生源所在地第一批本科录取控制分数线,第一专业志愿报考农科类专业,学校按其第一专业志愿录取。
3.学生投档成绩达到我校在生源所在地投档资格线,报考非基地班专业,学校按第一或第二专业志愿录取。
4.学生投档成绩超过生源所在地第一批本科录取控制分数线30分以上,报考我校生物学基地班或生命科学与技术基地班,学校按其专业志愿录取。
5.学生高考文化总分达到我校在生源所在地投档资格线,高中阶段获得全国高中学生化学竞赛(省级赛区)或全国中学生生物学联赛三等奖以上,报考我校生物学基地班或生命科学与技术基地班,学校按其专业志愿录取。
六、监督机制
1.华中农业大学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自主选拔录取工作的组织领导,学校纪检部门全程参与和监督自主选拔录取工作,监督电话:027-87282056。学校在普通本科招生网上公示参加考核学生名单和入围学生名单。
2.新生报到后,学校根据教育部和湖北省教育厅的有关规定进行资格审查,不符合条件者一律取消入学资格,对弄虚作假者一经发现立即取消其入学资格或学籍。
七、联系方式
学校普通本科招生网网址:http://zs.hzau.edu.cn
通讯地址:湖北省武汉市洪山区狮子山街1号
华中农业大学招生办公室
邮政邮编:430070
联系电话:027-87280707
传 真:027-87395964
八、本简章由华中农业大学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华中农业大学招生办公室
二〇一〇年十一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