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音乐学(不含音乐教育)、作曲与作曲技术理论和音乐表演(合唱指挥、电子音乐)专业,仅在吉林省长春市设置考点。
4、请考生就近选择考点,只能参加专业考试一次。如果考生多次参加专业考试,最后
成绩以第一次考试的
成绩为准。
报考条件
一、符合下列条件的人员均可报考: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2、具有从事本专业的基本
素质,外语语种为
英语的
高中毕业生或具有同等学历者;
3、身心健康,符合《普通高等
学校招生体检
工作指导意见》及我院专业
学习的要求;
4、如果考生所在省(区)组织专业统考,考生必须按照规定参加,并取得专业统考合格证者。
5、报考广播
电视编导专业的考生,如有获奖
作品或证书可携带;报考艺术设计(服装表演)专业的考生,对身高、三围、相貌和身材比例有一定的要求。
二、下列人员不能报考:
1、具有高等学历教育
资格的高等学校在校生;|<< << < 1 2 3 4 5 6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