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全面贯彻素质教育要求,积极推进新形势下高等学校考试招生制度改革,逐步建立与网上录取相适应的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选材的招生管理机制,根据教育部有关文件精神,我校2015年继续实行本科自主选拔录取。
一、招生计划
2015年我校自主选拔录取招生计划不超过全校年度本科招生计划总数的5%。
二、招生对象
符合国家政策规定,具备2015年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报名资格的应届高中毕业生。
三、报名类别及条件
符合下列类别之一的应届高中毕业生可(仅)选择一类报名申请。
第一类:综合类(满足以下条件之一即可)
1、中学阶段学习成绩位于前列者;
2、高中阶段在思想道德品质方面有突出表现(受到市级以上政府表彰)及组织管理方面有特殊才能者。
第二类:学科竞赛类
在全国数学、物理、化学、生物、信息等学科竞赛中获得省级(含)以上获奖者。
第三类:创新类
在全国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含全国青少年生物和环境科学实践活动)、“明天小小科学家”奖励活动、全国中小学电脑制作活动中获奖者;或国际科学与工程大奖赛、国际环境科研项目奥林匹克竞赛获奖者;以及在专利、专著等方面有特殊才能者。
第四类:语言类
高中阶段在“全国创新英语大赛”获得优胜者、“全国中小学生创新作文大赛”获得一等奖(含)以上者或语言其他方面有特殊才能者。
四、报名方式
1、考生登陆湖南大学招生信息网湖南大学网上报名系统(请点击),填写有关报名信息;将生成的报名申请表、中学推荐表下载并用A4纸张打印,确认报名信息准确无误后签名;
2、中学推荐表交由中学填写并单独封装;
3、考生将有关报名材料(报名申请表、中学推荐表(单独封装)、个人陈述(本人撰写并手抄)、高中阶段获奖证书复印件和其他证明自己特长和优势的材料(A4纸张,按获奖时间顺序装订成册)、高中三年成绩册复印件、学业水平考试和综合素质评价情况材料)直接送交或以特快专递形式寄至湖南大学招生办公室(请注明“自主选拔录取”,所有材料概不退还)。
五、选拔办法
1、我校成立由职能部门、纪检监察部门和相关学科专家组成的专家评审组,具体负责实施自主选拔录取招生工作。
2、中学推荐:
各中学严格按照我校自主选拔录取招生的报名条件进行推荐,确定的自主选拔录取推荐人选须在本校公示(原则上生源基地中学推荐人数不超过15名,非生源基地中学的省级示范性中学推荐人数不超过10名,其他中学推荐人数不超过5名);
3、考核:
学校将对所有中学推荐考生的申请材料进行初步评审,最终确定参加考试(包括笔试和面试)的学生名单。
4、划线原则:
针对基础教育较发达省份、西部边远省份分别划定笔试合格线,笔试合格考生按照面试成绩从高到低确定自主选拔录取招生入围名单。
5、公示:
通过自主选拔录取考试的考生,将获得我校2015年自主选拔录取资格。经考生所在中学、湖南大学招生信息网公示后,报送有关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和教育部备案。
6、考试费200元/人,交通、食宿费用自理。
六、录取办法
根据国家教育部关于自主选拔录取改革试点文件精神,获得自主选拔录取资格的考生必须参加2015年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我校按以下办法予以录取。
1、语言类自主选拔考试成绩为优秀,且高考投档成绩达到我校在生源地的同批次投档分数线下20分以内(不低于生源地同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者,我校按其第一专业志愿专业予以录取;
语言类自主选拔考试成绩为合格,且高考投档成绩达到我校在生源地的同批次投档分数线下20分以内(不低于生源地同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者,我校按其“考生高考文化总分基础上增加20分”安排专业予以录取,但对于不能满足专业志愿且不服从专业调剂者按退档处理;
2、学科竞赛类自主选拔考试成绩为优秀,且高考投档成绩达到我校在生源地的同批次投档分数线下20分以内(不低于生源地同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者,我校按其第一专业志愿专业予以录取;
学科竞赛类自主选拔考试成绩为合格,且高考投档成绩达到我校在生源地的同批次投档分数线下20分以内(不低于生源地同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者,我校按其“考生高考文化总分基础上增加20分”安排专业予以录取,但对于不能满足专业志愿且不服从专业调剂者按退档处理;
3、创新类自主选拔考试成绩为优秀,且高考投档成绩达到我校在生源地的同批次投档分数线下20分以内(不低于生源地同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者,我校按其第一专业志愿专业予以录取;
创新类自主选拔考试成绩为合格,且高考投档成绩达到我校在生源地的同批次投档分数线下20分以内(不低于生源地同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者,我校按其“考生高考文化总分基础上增加20分”安排专业予以录取,但对于不能满足专业志愿且不服从专业调剂者按退档处理;
4、综合类自主选拔考试成绩为优秀,且高考投档成绩达到我校在生源地的同批次投档分数线下20分以内(不低于生源地同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者,我校按其第一专业志愿专业予以录取;
综合类自主选拔考试成绩为合格,且高考投档成绩达到我校在生源地的同批次投档分数线者,我校按 “考生高考文化总分基础上增加15分”安排专业予以录取,但对于不能满足专业志愿且不服从专业调剂者按退档处理;
综合类自主选拔考试成绩为合格,且高考投档成绩达到我校在生源地的同批次投档分数线下20分以内(不低于生源地同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者,我校按“考生高考文化总分基础上增加10分”安排专业予以录取,但对于不能满足专业志愿且不服从专业调剂者按退档处理;
七、日程安排
1、报名截止时间:2015年1月20日,考生可访问湖南大学招生信息网查询申请材料是否已顺利寄送至我校招生办公室。
2、考试名单公布时间:2015年1月25日(网上公布参加考试名单和直接进入面试名单,请关注http://admi.hnu.cn)。
3、下载打印准考证:参加考试的考生于2015年1月25日开始登陆湖南大学招生信息网下载打印《湖南大学2015年自主选报录取考试准考证》;
4、考试时间:
笔试:2月25日晚19:00-22:00
(2月24日9:00至25日11:00前考生本人凭湖南大学自主选拔录取考试准考证、高考准考证、学生证、身份证(无身份证者需带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开据带有本人照片的户籍证明)到湖南大学招生办公室办理报到手续,现场采集信息)
面试:2015年2月26-27日
5、考试结果通知时间:2015年3月5日前,将以书面形式通知考生本人,考生也可访问湖南大学招生信息网查询。
八、监督机制
实行自主选拔录取是深化高考招生制度改革的一项重要举措,我校将严格选拔程序,加强过程管理。学校纪检部门全程参与,接受社会监督和投诉(监督电话:0731-88821680)。
九、联系方式
地 址:湖南省长沙市岳麓山湖南大学招生办公室
邮政编码:410082
联系电话:0731-88823560 88823067
传 真:0731-88823070 招生信息网:http://admi.hnu.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