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化创新人才选拔机制,根据教育部关于自主选拔录取的有关文件精神,华北电力大学2015年继续通过自主选拔录取方式,在全国范围内选拔具有创新潜质、学科特长,以及全面发展、综合素质高的优秀拔尖人才。
一、招生计划
1、招生规模
招生规模原则上控制在招生计划数的5%。
2、招生范围
面向全国招生。
3、招生专业
除艺术设计(艺术类)专业外所有我校2015年普通高考招生本科专业。
4、招生形式
鉴于我校“一所大学、两地办学”的实际情况,考生应按华北电力大学和华北电力大学(保定)分别报名,北京校部和保定校区统一命题,在同一时间分别组织考试、分别选拔、分别录取,两地测试成绩不能互认、认定结果不能互认。
二、招生对象
主要招收具有创新潜质、学科特长、文艺特长,以及全面发展、综合素质优秀、具备良好发展潜力的应届高中毕业生。
三、报名条件
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应届高中毕业考生可以报考我校自主招生:
1、学科特长生
(1)符合教育部规定的具有保送资格者;
(2)高中阶段在全国数学、物理、化学、生物、信息等学科竞赛中获得单科省级赛区三等奖及以上者;
(3)高中阶段在全国中学生科技竞赛活动中获得省级二等奖以上者;
(4)在高中阶段在某方面或某学科具有突出特长,得到所在中学两名具有高级职称的教师实名推荐者;
2、文艺特长生
(1)中学阶段在声乐、舞蹈、民乐、话剧、器乐等方面获得省级或省级以上比赛前三名,并具有相应艺术特长项目高等级证书者;
(2)中学阶段在声乐、舞蹈、民乐、话剧、器乐等方面得到相应领域两名在相同领域具有高级职称的专家实名推荐者。
3、综合素质优秀生
(1)高中阶段获得省级优秀学生、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荣誉称号者;
(2)高中阶段学业成绩名列前茅,并且有突出特长和培养潜能者;
(3)我校优质生源基地中学推荐的优秀学生。
四、报名办法
1、所有报考我校的考生须通过华北电力大学本科招生信息网(http://goto.ncepu.edu.cn)或华北电力大学(保定)本科招生信息网(http://202.206.208.40/zs)“自主招生报名系统”进行网上报名,其它报名方式无效。
2、考生可以通过个人自荐、中学推荐两种方式报名。
(1)个人自荐:凡符合报名条件的应届高中毕业生均可按招生简章的规定进行报名。考生通过“自主招生报名系统”进行网上报名,并按要求寄送书面报名材料。
(2)中学推荐:我校优质生源基地中学按照报名条件要求向我校推荐考生。在我校招办给予的名额范围内的中学推荐考生,原则上可免资格初审直接获得自 主招生测试资格。考生向所在中学申请并获得推荐资格后,需手工填写我校邮寄的《华北电力大学2015年自主选拔录取报名表》,同时在“自主招生报名系统” 进行网上报名,网上报名信息必须与填写的《报名表》内容相符。
3、需寄送的报名材料包括
(1)《华北电力大学2015年自主选拔录取报名表》。个人自荐考生需通过网上报名系统打印报名表(其他格式无效),需有报名人手写签名,所在中学 填写高中学业成绩,班主任、中学教学副校长或教务主任签字,并在中学成绩审核处加盖所在中学公章。中学推荐考生直接填写我校邮寄的《报名表》。所在中学填 写高中学业成绩,班主任、中学校长签字,并在中学成绩审核处加盖所在中学公章。报名表中填写内容如有涂改,则该表自动作废。
(2)考生二代身份证复印件。
(3)《考生个人陈述》。应尽可能全面展示考生本人的申请理由、成长经历、性格特点、兴趣特长、学习能力、取得成果、进入高校后的努力方向及设想等各方面情况,字数不少于2000字,需考生本人亲笔书写,不接受打印搞,不接受非A4纸。
(4)高中阶段主要获奖证书或发表论文、出版作品、获批专利等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原件请于来校参加测试时,交学校招生办查验核对)。
(5)推荐信(非必须材料)。推荐信需要推荐者本人亲笔手写(打印件视为无效)、签名盖章,附上可以证明推荐者身份与水平的证书复印件,留下可以联系的电话与电子邮件。
(6)其他能证明考生创新能力、特长的有关材料。
4、考生报名成功后,将报名材料以A4纸标准装订成册,按照报考地点分别寄至“华北电力大学招生办公室”或“华北电力大学(保定)招生办公室”,并请在备注栏注明“自主招生个人自荐报名材料”(适用于个人自荐考生)或“自主招生中学推荐报名材料”(适用于中学推荐考生)。
考生所有报送材料均须以中国邮政EMS特快专递方式邮寄。以上所有材料概不退还,请做好备份。
五、选拔程序
学校成立专家评审组,具体负责实施自主选拔招生工作。
1、初审
由我校招生办公室组织对报名人申请材料(含网上报名材料和书面材料,缺一不可)进行审核。凡是书面材料不全或与网上报名资料不符的均视为无效报名,不能进入初审环节。
考生通过华北电力大学北京校部或保定校区招生信息网自行查询初审结果,招生办公室不安排电话或书面通知,也不通过电话答复初审结果。
初审合格的考生须在指定的时间前在报名系统中确认参加我校测试,未按时确认的考生将视为放弃我校的测试。
2、测试
2015年华北电力大学(含北京校部和保定校区)和中国石油大学(北京)合作开展测试。笔试共同命题、统一阅卷;面试由各方自行组织,互派面试专家。考生报名时只能选择一所学校,并参加该校组织的测试。
学校对初审合格的考生进行测试。由于各种原因不能参加测试者,视为放弃资格,学校不再另外组织测试。
测试的形式:笔试和面试相结合。
理科笔试:理科综合(主要包含语文、数学、英语、物理、化学)。
文科笔试:文科综合(主要包含语文、数学、英语、历史、地理)。
笔试命题没有单独考试大纲,请考生按照高考计划进行复习。
学校组织专家对考生进行面试。面试主要对考生发展潜能进行考察。
3、确定入选名单
学校根据考生报考类型、申请材料、测试情况提出候选人名单,报请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核确定入选考生名单。
入选考生名单在我校网站公示后报教育部及考生所在省(市、区)省级招办备案。
对于入选考生我校将在2015年5月寄出《自主选拔录取入选资格认定书》。
六、录取办法
1、填报志愿
取得我校自主选拔考试入选资格的考生,必须同时具备以下4个条件:
(1)必须参加全国统一高考,并且必须在自主选拔录取批次第一志愿和一本批次第一志愿填报我校;实行平行志愿的省区,必须将我校填报为平行志愿的第一顺序学校;
(2)在考生所在省(市、区)公布的我校招生专业计划范围内填报专业志愿;
(3)在高考成绩不满足所填报专业志愿时服从专业调剂。
(4)在规定的时间内将志愿填报信息通过华北电力大学北京校部或保定校区招生信息网进行确认。
不在第一志愿填报我校、不在平行志愿的第一顺序学校填报我校、高考填报专业志愿不服从专业调剂、不在规定的时间内将志愿填报信息通过我校招生网进行确认的,均按放弃自主选拔入选资格处理。
2、投档要求
取得我校自主选拔考试入选资格的考生高考投档分数达到我校在当地1:1投档线下20分(以满分750分为标准)以内(但不低于当地本科一批控制分数 线),身体符合所报考专业要求,经所在省级招办批准予以投档。实行平行志愿的省份或自主选拔录取提前投档的省份,投档线按照我校在相关省(区、市)公布的 本科一本招生数和1:1调档比例所形成的投档线测算值执行。
3、专业安排:
符合录取条件的考生,按照考生在其高考投档成绩基础上(以满分750分为标准)加20分与普通高考考生一起按照我校2015年《招生章程》“录取原则”进行专业分配并审查、录取。
七、领导与监督机制
1、学校招生领导小组负责自主选拔录取工作。学校在自主选拔录取过程中,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对选拔办法、程序、选拔结果向社会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2、自主选拔录取工作由学校纪检监察部门监督。
3、个人自荐和中学推荐考生都应本着诚信的原则,严格按照公布流程进行申请和推荐工作。推荐材料必须属实,如有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属考生个人责任的将取消考生的入选资格或入学资格或学籍,属中学责任的将取消所在中学下一年度的推荐资格。
八、重要日程与说明:
1、网上报名截止时间:2014年12月20日。
2、材料寄送截止时间:2014年12月20日(以当地邮戳为准,逾期将影响申请人的考试资格初审,有条件的中学请按照考生报考校区统一寄至我校北京或保定招生办,以防材料遗漏)。
3、测试资格查询:2015年1月10日分别通过华北电力大学北京校部或保定校区招生信息网查询是否获得测试资格,获得考试资格的同学自行打印考试通知(通过网上报名系统完成,不再通过书面或电话通知)。
4、测试确认时间:初审合格的考生须在2015年1月16日前在报名系统中确认参加我校考试。
5、测试时间:2015年2月下旬(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6、获得测试资格的考生必须携带二代身份证参加测试。
7、测试结果查询时间:2015年4月底前。网上查询测试结果,所有自主招生相关信息均通过华北电力大学北京校部和保定校区招生信息网公布,请考生注意查询。
8、由于初审合格的人数和最终录取人数十分有限,请考生根据自身情况慎重报名,以免影响正常学习和选择其他高校。
九、联系方式
华北电力大学
通讯地址:北京市昌平区回龙观华北电力大学招生办公室
邮政编码:102206
招生网址:http://goto.ncepu.edu.cn/
电子邮件:zsb@ncepu.edu.cn
联系电话:010-51963538
华北电力大学(保定)
通讯地址:河北省保定市华电路689号
华北电力大学(保定)招生办公室
邮政编码:071003
招生网址:http://202.206.208.40/zs
电子邮件:ncepu_zs@163.com、hdzsb@ncepubd.edu.cn
联系电话:0312-7523164
十、本办法经华北电力大学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定,由华北电力大学招生办发布和解释,未尽事宜参照《华北电力大学2015年本科招生章程》执行。上述办法如与教育部最新政策冲突,以教育部政策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