备注:以上为我校在湖南、湖北、山东、黑龙江、河南五省的拟招生专业、计划数,最终以生源所在地的省招办公布的专业、计划为准。
三、各专业考试评分办法
1、音乐表演、音乐学(通俗)、表演、播音与主持艺术、舞蹈学考试评分办法:由专业主考教师现场打分,且考试过程均进行现场摄像,以备对现场打分情况进行核查。
2、作曲与作曲技术理论评分办法:1—2项按试卷评分;视唱练耳及乐器演奏评分与音乐表演相同
3、美术类考试评分办法:由5个专业教师独立打分,去掉一个最高分,一个最低分,取平均分为考生的最后成绩。
四、专业报名、考试
1、报名手续
符合报考条件者,须按生源地所在省艺术类专业报名办法报名并领取艺术考生报名考号。考生均须备齐以下材料后报名:
(1)生源地所在省艺术类专业考试准考证
(2)“报名登记表”一份。
(3)专业报名、考试费按我省物价部门或学校规定标准执行。
以上所交材料无论录取与否(包括弃考),不予退还。
2、考生报名、考试时间,考试地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