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专业成绩“全国排名前35”及“保留2010年专业成绩”者:语文和外语均不低于90分,文化课总成绩不低于420分; 2. 其他入围者: ⑴语文和外语均不低于90分(150分制),文化课总成绩不低于420分; ⑵专业成绩与文化成绩相加后的综合成绩最低线:北京市1039分,广东省1072分,其他省1070.5分。 符合上述条件者即予录取。
1. 语文不低于80分(150分制),外语不低于70分(150分制),文化课总成绩不低于370分; 北京市500分(专业成绩并列500分者,文化课成绩不得低于495分); 河北省587.5分(专业成绩并列587.5分者,文化课成绩不得低于466分); 其他省562.5分(专业成绩并列562.5分者,文化课成绩不得低于577分)。 符合上述条件者即予录取。
文化课总成绩须达到户口所在省(市)文史类本科一批线,按照文化课折算成绩(文化成绩÷所在省文史类本科一批线×100)排序择优录取。 文化课折算成绩最低线:重庆市109.93,其它各省109.04。 符合上述条件者即予录取。 文化课成绩各省最低线:北京606,天津599,浙江634,重庆620,河南624,山东629,广东636,陕西593,上海518,江苏374(历史等两门选修测试科目均要求达到A)。
对于“艺术设计”和“造型艺术”招生专业达到录取标准的考生,我院还将根据考生选报的专业方向志愿,按照专业总分进行排序录取到各专业方向(专业成绩相同条件下,优先录取文化课成绩高的考生)。录取时优先满足第一志愿,若考生不能被第一志愿录取,则依次在第二、三志愿中进行排序录取。三个志愿均不能被录取且服从调配的,将在本招生专业内进行调配;如不服从调配,将不予录取。
2011年7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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