艺术类专业 | 340 | 30 | 12 | 10 | 12 | 15 | 10 | 35 | 12 | 30 | 30 | 30 | 30 | 45 | 12 | 15 | 12 |
三、
考试科目
1、我校单独组织艺术类
专业考试的科目为:
素描、
色彩;各科满分成绩为100分。
2、考生文化成绩采用各省组织的“普通高等
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成绩,文化考试科目要求按各省级招办政策执行。
四、招生录取原则
1、我校
艺术专业招生坚持德智体综合考核,择优录取的原则;
2、我校专业考试合格证颁发数不超过分省来源招生计划数的4倍,专业考试合格成绩按此原则划定;我校组织艺术专业考试将统一划定专业合格
分数线,不采用按专业分别划线;专业校考合格的考生可报考我校美术类任一专业。
3、对于我校组织专业考试(校考)的省份,考生的录取基本条件为:(1)同时获得省级招办统一组织的专业考试(省级统考)和我校组织的专业考试(校考)合格证书,(2)文化成绩达到各省级招办划定的艺术类本科录取控制分数线。
4、由我校组织专业考试(校考)的省份,考生
高考总成绩由专业校考成绩与文化
高考成绩相加计算。对于我校不单独组织专业考试的省份,考生美术专业成绩采用其省联考成绩,考生总成绩按省级招办的投档成绩计算原则执行。
5、我校
鼓励专业成绩优异的考生积极报考,专业校考平均成绩达到90分的考生,在满足省级招办设定的录取控制标准(最低录取线)条件下,我校优先录取;对专业校考平均成绩达到85分的考生,给予总分加20分的优惠加分政策。
6、我校
美术专业考试合格分数线按统一成绩标准划定,不分专业划线。校考美术专业成绩合格的考生,可填报我校艺术类(美术)各专业,并以高考填报专业志愿为专业录取依据。
7、体检限录要求按《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
8、录取的学生在入学报到后我校将组织专业复试,凡发现考试舞弊或专业水平不符合条件的学生我校取消其入学注册
资格。
五、报考须知
1、考生根据我校招生
简章发布的专业考试报名时间和地点办理报考手续,不接受跨省考生报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