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中外合作办学机构和项目的增多,越来越多的学生有机会实现不出国门“留学”的理想。可以说,中外合作办学在引进优质高等教育资源的同时,培养了学生较高的综合素质。但是,不同的中外合作办学机构和项目之间也存在着很大的差别,甚至出现一些打着中外合作办学幌子欺诈学生的事件。
曾有多名学生家长向本报投诉说,自己的孩子考取了北京某著名高校的中外合作办学的学院,上了四年、花费近30万元,得到的却是三张“废纸”,前两张是盖有该学院章的毕业证明和学历证明,第三张是盖有外方学校章的毕业证明,但这三张证明教育主管部门都不承认。
教育部2007年4月6日下发的《关于进一步规范中外合作办学秩序的通知》中列举了当前中外合作办学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值得引起考生重视:
——有些地方和学校不考虑学校的办学目标和运行能力,不仔细核查外方的资质和办学能力,偏重在办学成本相对低廉的商科、管理以及计算机和信息技术等学科(专业)低水平重复办学;
——有些学校未能悉心谋划合作办学的办学模式和教学安排,引进外国教育优质资源特别是引进外方核心专业课程以及外国教育机构教师授课的比例很低,难以保证办学质量;
——一些地方和学校背离中外合作办学的公益性原则,追逐经济利益;更有个别地区和学校缺乏依法办学和维护教育主权的意识违规办学,损害教师和学生的合法权益,甚至已经引发了群体性事件。
此外,中外合作办学还存在如下问题:有些纳入国家高等教育学校招生计划的项目,违反政策直接降低批次录取;有些实施外国教育机构学历、学位教育的项目,面临学生不能如期取得国外学历、学位或出国留学不能取得签证等问题;有些实施高等专科教育(高职)的项目,以可转入外国大学继续攻读学士甚至硕士学位课程为理由招揽学生,而学生获得的外国学历学位证书认证问题难以解决;一些高校中外合作办学的收费行为尚需进一步规范……
对考生来说,在选择中外合作办学项目前,应该仔细辨别区分。
一是看合作双方的实力。经过十多年的发展,中外合作办学已经进入了提高外方进入门槛的阶段。但正如一些地方急于招商引资而引进他人淘汰的污染项目一样,有相当一部分中外合作办学的外方是所在国家的二流、三流的学校,甚至还有一些骗子学校。
需要提醒考生的是,即使是国内非常有名的大学,也会存在合作外方是三流学校的可能。因此,考生在报考前,应着重考察外方学校的情况,防止撞到 “洋野鸡大学”。
教育部目前正在其官方网站上公布中外合作办学机构和中外合作办学项目(含内地与港澳台地区合作办学机构和内地与港澳台地区合作办学项目)的相关信息,考生可以登录查阅。
二是看文凭发放情况。中外合作办学项目分学历教育和非学历教育两种,考生应仔细区分。教育部规定,中外合作办学颁发中国学历学位证书的,应当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要求执行;中外合作办学颁发外国教育机构学历学位证书的,中国教育机构应当具有实施相应层次和类别的学历教育和学位授予的资格,外国教育机构颁发的学历学位证书应当遵循真实有效的原则,并在该国获得承认。
需要提醒考生的是,过去某些中外合作办学机构招生曾有“计划内”和“计划外”之分,“计划内”是指高考成绩达到该大学录取线的,一般没有问题;而“计划外”是指没考上该大学而上中外合作办学学校的,毕业后,他们只能得到中外合作办学项目颁发的毕业证书和外方学校的学位证书。如果你将来在国内找工作,用人单位需要看的一般是国内大学的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同时,国外大学的学位证书也需要得到认可(国内进行认证的机构是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
三是看管理是否规范。目前一些学校根本不按承诺组织教学,学生上课接触的外教甚至比不上其他学院多。还有的学校管理混乱,境外学校负责的学生作业没人批改,考不考试都胡乱给成绩,最终误人子弟。
对此,教育部有严格的管理规定,中外合作办学项目在培养过程的各个环节均要严格遵守,以保障质量。拟报考的考生和家长可以参阅,以免上当。
此外,如果考生不能亲自到学校考察,应该多听听曾经在这些学校就读的学生的感受和体会。
四是区分假冒的中外合作办学。一些高校特别是重点高校自行举办了所谓的外国大学预科班,有的纯属外语培训,外国大学不参与在中国境内的教学活动,双方通过签订所谓相互承认学分协议,允诺参加课程班学习的学生有机会转到外国大学继续学习,并在完成学业后在境外获得外国大学的学位证书。教育部特别提醒,这样的办学活动不属于中外合作办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