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弦听记:判断和弦的性质或在五线谱上记写和弦的音高。
节奏听记:用2/4、3/4及4/4拍。节奏包含常用附点音符、切分音、三连音和休止符以及连线的运用等。
旋律听记:调性:C大调、a小调;节拍:2/4、3/4、4/4;节奏:常用形态。
②考试要求。根据播放音响给出的试题,要求考生对听到的音组、音程、和弦、节奏及旋律能正确判断和听辨听记。
③考试形式。
录音播放试题,卷面笔试。
(四)基本乐理与音乐常识考试内容和形式
1.考试目的
基本乐理与音乐常识是考生的必考科目之一。通过测试考察考生所掌握的音乐基础知识及其运用音乐基本理论分析
问题、解决
问题的能力,鉴定考生是否具备进入高等院校
音乐专业学习的音乐理论基础。
2.考试内容
(1)基本乐理
音、音高与音律;五线谱记谱法(谱号与谱表、音符与休止符、拍子与节拍等);节奏与节拍及音值组合法;各类音程的构写及判断;各类和弦的构写及判断(三和弦、七和弦及其转位);调式与调性(各类西欧大小调式与
中国民族五声性调式的调号和音阶构成、首调唱名与固定唱名、调式中的音程与和弦及其解决、调关系与调式分析——
包括关系大小调与同宫系统各调、同主音大小调与同主音民族调式、等音调、近关系调等);各种常用记号与术语(力度与速度记号与术语、省略记号、演奏与演唱记号、装饰音记号及
其它术语等);移调及五线谱与简谱的互译等。
题型:选择题、填空题、判断题、
写作题、分析题等。
(2)音乐常识
中外民歌及民歌的分类;人声分类与演唱形式;民族乐器的分类、常见的民族乐器及民族
乐队种类;西洋管弦
乐队中的常规乐器及其分组;世界音乐及乐器;常见的声乐和器乐体裁;中外著名
音乐家、中外音乐名作及有关常识〔以参考书目(1)、(2)、(3)中的欣赏、视唱、歌曲的有关曲目为主,但不局限于中小
学音乐教材的曲目〕;歌曲常见的结构形式及
戏曲、
曲艺常识、音乐的基本表现手段等。
题型:选择题、填空题、连线题、判别题、问答题等。可以检测常识性内容,也可以通过听音响辨别乐曲性质、乐器及演唱演奏形式等。试题以考察考生的能力和素质为主。
3.考试形式
闭卷、卷面笔试。其中音乐常识部分以听觉分辨为主,基本乐理部分用五线谱书写方式。
练耳、基本乐理与音乐常识考试时间共2小时。
4.参考书目
(1)义务
教育课程标准实验教科书《音乐》 江苏少年儿童出版社
(2)普通
高中课程标准实验教科书·音乐《音乐鉴赏》湖南
文艺出版社
(3)普通高中课程标准实验教科书·音乐《音乐鉴赏》人民音乐出版社
(4)《音乐理论基础》李重光编 人民音乐出版社
(5)《基本乐理教程》郭 锳编 南京师范
大学出版社
五、2014年音乐专业统考考试内容调整
1.声乐
调整一:考试曲目由“考生在考前必须自报三首歌曲,考试时由考生自选一首作为主唱考试曲目,计算机考试系统随机抽取另一首作为加唱考试曲目。”调整为“考生在考前必须自报三首歌曲,考试时由计算机考试系统随机抽取其中一首作为考试曲目”。歌曲演唱时间不变。
调整二:取消自带伴奏,由“可自带伴奏或自弹自唱,不得用音像制品伴奏。如需考场伴奏,考生须提供乐谱。”调整为“如需伴奏,由考生提供乐谱,考点统一免费提供伴奏或自弹自唱。不得用音像制品伴奏”。
2.器乐
调整一:考试曲目由“考生在考前必须自报两首乐曲,考试时由考生自选一首作为主奏考试曲目,另一首作为加奏考试曲目。”调整为“考生在考前必须自报两首乐曲,考试时由计算机考试系统随机抽取其中一首作为考试曲目”。乐曲演奏时间不变。
调整二:取消伴奏,由“面试,现场演奏(可自带伴奏,但不得用音像制品)”调整为“面试,现场演奏(不得使用伴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