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条、试卷整理
承办单位分专业、分级别整理试卷,确保报名表与试卷对应在一起。
第八条、信息录入
承办单位分专业、分级别进行录入(全国社会艺术水平考级管理系统)并确保数据准确。
第九条、试卷送评
承办单位分专业、分级别将试卷、报名表以及《美术考级承办单位试卷统计表》一并寄送考级中心。
第十条、考级费用
承办单位在寄送考卷时应同时将考级费用汇送致中国艺术科技研究所。
第十一条、证书发放
承办单位收到美术考级等级证书后5日内复核完毕,15日内发放至考生。
第十二条、责任追究
1、承办单位应对考级的各个环节认真把握,细致工作,进一步健全各项规章制度,完善服务体系,制定合理规划,打牢可持续发展的基础,从而更好地为考生服务。
2、承办单位依据《社会艺术水平考级管理办法》和相关政策法规,从依法考级、规范宣传、优质管理、考级质量、考级数量等方面对美术考级工作进行全面分析总结,对优秀单位或个人予以表彰,对违反考级法规和考级中心统一部署行为将予以追究。
第十三条、本规范由考级中心负责解释。
第十四条、本规范从2013年1月1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