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美术学院2014年本科招生录取文化控制分数线、综合折算录取分数线(湖北籍考生)
专业 文化控制分数线 折算控制分数线
中国画 文化322 折算260.5
书法 文化346 折算302.2
油画 文化324 折算259.2
版画 文化312 折算250.7
插画艺术 文化291 折算251.4
壁画与综合材料绘画 文化325 折算257.8
水彩画 文化290 折算244.8
动画 文化306 折算260.8
影像媒体艺术 文化343 折算262.3
雕塑 文化324 折算257.5
陶瓷艺术 文化311 折算250.1
视觉传达艺术 文化308 折算258.0
印刷图形设计 文化304 折算252.4
摄影 文化326 折算256.8
环境艺术设计 文化302 折算264.5
服装艺术设计 文化312 折算262.1
纤维艺术设计 文化292 折算241.2
工业设计 文化293 折算261.3
展示设计 文化294 折算257.3
美术教育 文化302 折算252.5
艺术教育 文化328 折算282.0
服装表演与设计 文化196 专业分 男:246 女:240
艺术管理、美术学(史论)、艺术设计学 文科:488 理科:506
湖北省考生录取原则:
1.文化分和折算分均过线,且英语不低于60分,语文不低于80分。高考文化成绩在400分以上(含400分),可不受语文或英语单科限制。
2.折算方式:书法、艺术教育专业折算方式为(专业×0.4)+(文化×0.6);其他专业折算方式为(专业×0.7)+(文化×0.3)。
3.服装表演专业不受单科成绩限制,按专业成绩排序录取。
4.专业成绩优秀、符合我院优录政策的考生(优录政策见我院《2014年普通本科招生章程》第六章第十九条)优先录取即考生在我院国画、油画、版画、壁画与综合材料艺术、美术教育、雕塑系专业总分排序前6名;环境艺术设计、服装艺术设计、工业设计系专业总分排序前9名;动画学院、视觉传达系专业总分排序前10名及美术教育专业方向专业总分排序前3名的考生,其文化成绩达到我院划定的高考投档资格线并符合录取的相关条件,可不受我院总分折算方式和英语、语文单科成绩要求的限定,优先录取,书法、服装表演及艺术教育专业方向除外。我院附属中专部应届毕业生中品学兼优者,可优先录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