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经发掘出的整个遗迹群布局有一定的相互关联,尤其是揭露出的多组包括墙基、庭院、廊道、散水、隔墙等建筑基址,错落有致,均用青砖整齐砌筑,并有砖砌排水沟、水井、灶址、道路等配套设施。
一号建筑位于发掘区的西部,南北总长(残)55.75米,发掘暴露宽16.8米。该建筑包括南房(由中心通道分为东西两处对称独立的房屋)、中心通道、前院(分左右两部分)、甬道、“亚”字形建筑、后院、附房等7部分,以中心通道为中轴大致东西对称布局。
中心通道东侧南房保存相对较好,建于东西长约9.5米、南北总宽约11.7米的土台基之上。东、西、南三面仅残存墙基部分,南墙外即为东西大道(L1)。北面未见墙基,东西一字排列3块间距相等的柱础石。房内地面砖铺,大部已被晚期灰坑破坏。土台基西北角有一宽约1.2米的砖砌台阶,单砖横铺而成,顶部两边各有一块柱础石。据此推断,此建筑应有北廊,且由中心通道左右经台阶而入东西南房。中心通道西侧南房,因小区建设基坑壁占压而暴露不全,从已揭露部分看,与东侧的房屋结构基本相同。
中心通道:位于东西南房中间,南连接于东西大道上(L1),应为一号建筑的主出入口,向北一直连接前后二院,残长32.5米,宽3.2米。路面大部分已被破坏,由青砖呈“人”字形侧立铺设,两边侧立青砖以固定中间砖面。
前院:位于南房北,以中心通道为轴分为东西两部分,长8.5米,发掘暴露部分东西总宽16.5米。前院东墙中间设一门(踏步),斜侧立砖外高内低铺设,长2.75米,宽1.4米。在西北角亦有一门(踏步),铺设方式同东门,长3.6米,残宽0.6米。
甬道:位于前院和后院之间(东西各一条),长7.75米,宽2.0米。甬道中间用侧立砖仿礓碴道铺设而成,该甬道高于前后院地面(活动面),中间有较深的独轮车压痕(车辙)。
“亚”字形建筑:居于一号建筑中部,由后院、前院、及两侧甬道围合形成一座“亚”字形亭式建筑,水平高度高于前后院,南北有踏步而上。地面已被破坏,是否铺砖不详。南北长10.5米,东西宽 7.75 米。
后院:位于该建筑的北部,从残存部分看为一长方形,南北残长31.5米,东西宽(暴露)18米。后院建有东向和南向附房,与后院活动面为同时使用,因破坏严重,房屋开间情况不明。
二号建筑位于发掘区东部,与一号建筑基本平行排列,分北院墙、北房、正房和东、西两厢房、院内地面等六大部分。
北房:位于二号建筑北侧,被晚期灰坑严重破坏,仅剩北墙西端和西墙北端墙基部分。根据北墙及南墙柱础判断,该房基南北宽约7.2米,东西长因东墙遭破坏而不得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