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东师范大学2015年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考试要求及考试科目
专业考试 1.专业考试:必须参加我校组织的专业测试。如考生所在省有该专业的省统一测试要求的,则考生须按照有关要求参加并取得省考合格证。
2.考试科目 ①指定稿件播读:考生当场播读指定稿件; ②朗诵:考生朗诵自备的文字材料300—500字; ③即兴评述:阅读指定材料,在规定时间内做准备后发表评述; ④模拟主持:根据提供的材料,按提示和要求在规定时间内做准备,然后进行模拟主持(当场录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