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教育部下发通知,决定对普通高等学校(含独立设置的艺术院校)按艺术类专业招生办法招生的非艺术类本科专业进行清理审核。
根据通知,从2014年起,只有艺术类本科专业,以及少数经教育部审核同意的高等学校的非艺术类本科专业,可按艺术类专业招生办法招生。可按艺术类专业招生办法招生的非艺术类本科专业,原则上限定在独立设置的艺术院校和“211工程”建设高校范围内。
另外,只有列入艺术设计传媒大类(包括艺术设计类、表演艺术类、广播影视类)的高职(专科)专业方可按艺术类专业招生办法招生。
通知明确,清理审核工作涉及的院校为经教育部批准、备案的具有实施本科层次高等学历教育资格的普通高等学校。涉及专业为在2013年(含)以前举办并按艺术类专业招生办法招生的非艺术类本科专业。
教育部将于2013年10月底前公布此次清理审核结果,以及从2014年起可按艺术类专业招生办法招生的院校及相应专业的名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