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高考考生实行“3+术科”的考试科目设置,统考科目为语文、数学(文史类/理工类)、外语/汉语。兼报体育或艺术类的考生考试科目与普通类考生相同,但在参加该考生填报的体育或艺术类专业录取时,按三门考试科目计算其高考统考成绩。
为便于报考艺术、体育类专业的考生估分填报志愿,自治区招办将自治区2015年艺术、体育类专业的录取控制分数线基本划线原则进行公布。
艺术类录取分数线划线原则:
汉语言艺术类本科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自治区汉语言第二批次普通本科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65%×60%;汉语言艺术类高职(专科)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自治区汉语言高职(专科)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70%×60%;民语言艺术类本科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自治区民语言第二批次普通本科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65%×60%;民语言艺术类高职(专科)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自治区民语言高职(专科)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70%×60%。
体育类录取分数线划线原则:
体育类专业考生录取控制分数线划线原则实行体育专业术科成绩和文化成绩“双线”控制。文化成绩、体育专业术科成绩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将按照体育类专业各批次招生计划数的120%,和考生高考成绩及体育专业术科成绩上线分布情况确定。
体育类考生今年在估分填报志愿时,文化成绩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可参考自治区2014年体育类专业各批次文化成绩分数线的60%进行测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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