录取原则及标准
(1)专业考试结束,由我校根据招生计划,按考生专业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合格人选,填发《专业课合格证》并将专业成绩通知各省(区)招生办公室和考生本人。
(2)音乐学、音乐表演、舞蹈学、美术学、艺术设计、戏剧影视美术设计、动画、广播电视编导专业等8个艺术专业的专业成绩须达到考生所在省的联考或统考本科合格线,同时达到我校规定的本科控制线;文化成绩达到考生所在省规定的艺术类本科线。按照专业课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参照相关科目成绩,择优录取。
(3)数字媒体艺术、广告学专业等2个艺术专业的专业成绩须达到考生所在省的联考或统考本科合格线,同时达到我校规定的本科控制线;文化成绩达到考生所在省规定的艺术类本科线。按照文化课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参照专业课成绩,择优录取。
(4)音乐教育、艺术设计专业等2个专业成绩须达到考生所在省的联考或统考专科合格线,同时达到我校规定的专科控制线;文化成绩达到考生所在省规定的艺术类专科线。按照专业课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参照相关科目成绩,择优录取。
(5)以上录取原则如与各省招办文件不符,以各省文件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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