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西安文理学院艺术类录取原则发布(美术专业)
录取原则:
美术学、艺术设计:
我院所设考点省份的考生文化课成绩合格且专业课通过生源所在省专业课统考并合格后,使用我院校考成绩从高到低排序,择优录取。
我院未设考点省份的考生文化课成绩合格且专业课通过生源所在省专业课统考并合格后,使用生源所在省份专业课统考成绩从高到低排序,择优录取。
音乐学、音乐表演、戏剧影视文学:
各有计划省份的考生文化课成绩合格且专业课通过生源所在省专业课统考并合格后,使用生源所在省份专业课统考成绩从高到低排序,择优录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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