少数民族音乐 |
12 |
17 |
1、专业主科2、视唱练耳(口试) |
通俗音乐 |
5 |
1、专业主科—器乐演奏2、视唱练耳(口试) |
作曲与作曲技术理论 |
2 |
1、理论基础(基本乐理及和声)2、写作(歌曲写作及旋律写作)3、视唱练耳及乐器演奏 |
表 演 |
27 |
1、朗诵(考生自备文章一篇)与演唱(考生自备歌曲一首、无伴奏);2、形体测试(考生自备,舞蹈、体操、武术等均可);3、命题即兴表演;注:因考试过程需录像,考生不得化浓妆 |
播音与主持艺术 |
27 |
1、朗诵(考生自备文章一篇)与指定稿件播读;2、形体测试(考生自备,舞蹈、体操、武术等均可);3、命题即兴评述;注:因考试过程需录像,考生不得化浓妆 |
舞蹈学 |
舞蹈教育;舞蹈编导;舞蹈表演 |
35 |
1、形体测试; 2、舞蹈表演;3、模仿(音乐形象及舞蹈动作模仿); |
省内统考 |
绘 画 |
国画;油画;版画; |
44 |
素描;色彩;速写 |
艺术设计 |
平面广告设计;环境艺术设计;服装设计 |
74 |
备注:
1、以上为我校在贵州省内拟招生专业、计划数,最终招生专业、计划数以省招办公布的为准。
2、我校科技学院(艺术三本)2014年招收的艺术类专业有艺术设计、绘画、播音与主持艺术等专业,其专业成绩使用贵州省统考和贵州大学艺术类相关专业校考成绩。
三、各专业评分办法
1、音乐表演、音乐学评分办法:专业主科由专业主考教师(5—7人)现场独立打分,去掉一个最高分、一个最低分,取平均分为考生的最后得分;视唱练耳考试(3—5人)现场评议打分。
2、作曲与作曲技术理论评分办法:1—2项按试卷评分;视唱练耳与乐器演奏评分与音乐表演相同。
3、表演、播音与主持艺术评分办法:由专业主考教师(5人)现场独立打分,去掉一个最高|<< << < 1 2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