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
考试纪律
在
艺术类专业考试中被认定为违规的
考生,我院将其违规情况书面报生源所在省级招办,由省级招办取消其当年
艺术类专业报考资格,并将违规事实记入其
高考诚信电子档案。
录取原则
(一)我院为
中国传媒大学的独立学院,考生在高考
报名时,须单独填报
中国传媒大学南广学院志愿,否则,我院无法录取。
(二)在取得我院
艺术类
专业考试合格证,并符合生源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艺术类报考条件及录取规定条件的考生中,择优录取。生源所在省有特殊要求的,按该省有关规定执行。
(三)录取时,以考生参加我院组织的
专业考试时所填报的
专业志愿顺序(江苏生源考生以高考填报专业志愿顺序)为准,各专业志愿之间无分数级差,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第一志愿。
(四)我院艺术类
本科专业的录取批次、录取时间,按照生源所在省(市、自治区)高招办的有关规定执行。
(五)以下艺术类专业按高考总
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广播电视编导(
电视编导)、
广播电视编导(
文艺编导)、
戏剧影视文学、
导演、
导演(影视
制片管理、文化经纪、
艺术管理)、
录音艺术(音响工程)、
录音艺术(音响导演)、
摄影(电视
摄影)、数字
媒体艺术(数字影视特效、数字
娱乐)、数字
媒体艺术(网络多媒体)、
播音与
主持艺术(
英语、日语、法语、德语、西班牙语
节目主持)等11个专业(方向)。
录取原则:在考生政治思想品德考核和体检合格、专业考试成绩合格、高考总成绩达到我院确定的录取
分数线的情况下,按高考总成绩,并参考相关科目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播音与主持艺术(英语、日语、法语、德语、西班牙语节目主持)考生的英语成绩,要求达到我院规定的最低录取分数线。
(六)以下艺术类专业按专业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播音与主持艺术、
音乐学、
表演、摄影、照明艺术、
戏剧影视
美术设计、艺术
设计、艺术
设计(
服装设计与表演)、
美术学(文物鉴定与保护)、动画等10个专业(方向)。
录取原则:在考生政治思想品德考核和体检合格、高考总成绩达到我院确定的录取分数线的情况下,依专业考试成绩排名从高到低,择优录取。专业成绩排名并列的依次按高考总分、英语、
语文、综合科目成绩排序,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高考总成绩特别优秀,专业考试合格的考生,优先录取。
(七)被录取的考生一经查出有替考等考试舞弊行为,或在报名、考试过程中提供虚假材者,取消其录取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