音乐满分210分,其中主项90分,副项60分,视唱20分,练耳30分,乐理10分。 主项、副项由考生在报名时确定,考试时不得更改。(主项为声乐副项为器乐,或者主项为器乐副项为声乐) 声乐 考生演唱自选歌曲2首(伴奏可选择自带CD光盘或盒带;也可以清唱);器乐 考生演奏自选练习曲、乐曲各1首。 4.对于声乐和器乐考试,评分组长在考生因各种原因占据时间过长(5分钟以上)的情况下有权终止其考试。 (四)成绩发放及合格线划定 省教育招生考试院根据考生成绩按一定的比例划定艺术类省统考合格线,考生2010年1月中下旬可在网上查询本人成绩及合格线,不再另行发放成绩单及合格证。 四、专业校考 省统考未涉及到的其他专业由各招生院校单独组织专业考试(校考)。 (一)省属院校校考 省属院校非美术、音乐类专业可组织校考。考生根据各招生院校要求报名、考试,具体事项详情见相关院校招生简章。(责任编辑:美术高考培训QQ:80003893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