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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家庄东方美术职业学院2010年高考专科招生简章

时间:2010-08-31 15:03来源:未知 作者:admin 点击:
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以及省招生主管部门的相关规定,结合学校的实际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以及省招生主管部门的相关规定,结合学校的实际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高等学校全称:石家庄东方美术职业学院。

第三条学校代码:13075。

第四条办学层次:高职高专。

第五条办学类型:民办艺术类专科。

第六条学校地址:河北·石家庄新乐市。

第七条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石家庄东方美术职业学院。

第八条学历证书种类:全国高等学校专科学历证书。

第九条招生计划和范围:

我院为全日制高等学校,面向全国招生招生科类:艺术文、艺术理、文史、理工、对口。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及录取批次等信息,详见由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编印的招生计划手册(考生填报志愿手册)。

第十条招生模式:

专业(方向)招生,来源计划设置请参阅由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编印的招生计划手册(考生填报志愿手册)。

第十一条外语语种要求:考生入学后教学语种为英语

第十二条男女比例:除服装表演专业限招女生外,其它专业不限男女比例。

第十三条身体健康状况要求:

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有关规定执行。新生入学后,须进行身体健康复检,凡不符合录取要求或弄虚作假的,取消入学资格

第十四条录取原则:

我校实行远程网上录取,以全国统一高考成绩为主要录取依据,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进行录取

1.调档比例:根据各省(市、自治区)的生源情况确定调档比例,调档比例控制在招生计划数的120%之内。

2.报考志愿处理办法:优先录取第一志愿填报我校的考生。若第一志愿生源不足,可接收非第一志愿的考生

3.我校执行考生所在地省级招生部门制定的有关优惠政策,按优惠后的成绩调档录取及确定专业

4.录取办法:


艺术设计书法篆刻方向)和服装表演专业录取办法:

(1)、我院组织单独测试的省份:政治思想品德和体检合格,高考成绩达到本省艺术类专科录取控制分数线,有统考的省(区、市)考生须取得本省统考专业合格证,在此基础上按学校专业考试成绩统一排名,择优录取

(2)、我院未组织单独测试的省份:政治思想品德和体检合格,专业成绩承认其它院校的测试成绩,在高考成绩达到本省艺术类专科录取控制分数线的基础上,按高考成绩统一排名,择优录取。(责任编辑:美术高考培训QQ:8000389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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