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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河北省普通高等学校艺术类专业招生简章(12)

时间:2010-08-31 15:03来源:未知 作者:admin 点击:
编导 类、 播音主持 类在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身体健康状况检查符合要求, 专业 测试 成绩 和文化 考试 成绩 达到控制 分数线 的情况下,参照 考生 所报

  编导类、播音主持类在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身体健康状况检查符合要求,专业测试成绩和文化考试成绩达到控制分数线的情况下,参照考生所报志愿顺序,按文化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队投档。

  投档比例由招生院校提出。对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一般控制在招生计划的120%以内。对不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录取原则与我省投档规则不同的招生院校,投档比例可不受招生计划120%的限制;录取原则与我省投档规则相同的,一般控制在招生计划的120%以内。

使用院校自测或加试成绩录取艺术类专业

  按考生志愿,将院校自测或加试合格且经我省备案,文化考试成绩达到我省相应批次控制分数线考生(独立设置艺术学院艺术本科专业为院校确定的控制线),投档给考生报考院校。其中报考院校进行加试的专业还需要相应类别的专业联考合格。

录取原则

  录取原则由招生院校根据我省投档规则和学校实际制定,录取时,省教育考试院按照我省投档规则向招生院校投档后,招生院校在投档生源范围内按照事先向社会公布的录取原则进行录取

  具体录取时间及相关要求按河北省有关文件执行。

十一、违规处理

1.河北省艺术类专业联考是国家教育统一考试的组成部分,对在联考中被认定为违规的考生工作人员,严格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令第18号)和教育部相关规定处理。考生违规事实记入其高考诚信电子档案。(责任编辑:美术高考培训QQ:8000389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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