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做好美术考级工作,进一步规范美术考级活动,提高美术考级整体水平和质量,现就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关于考级收费标准
美术考级收费应严格执行文化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联合发布的关于社会艺术考级收费标准的文件(文教科发[2003]52号),未经主办单位同意并经价格部门许可,任何承办单位无权调整收费标准。
二、关于考务管理要求
1、申报表与原级别证书复印件粘贴在作品背面的左上角,随同作品一同寄来。因申报表与原级别证书复印件要撕下来登记存档,故粘贴时,仅贴上面一条即可,以免撕下时毁坏作品;
2、各考务工作人员在粘贴申报表时,必须核对正确;
3、各考区办公室(工作站)必须将考生作品按类别、级别清点清楚,并列出考生名单随同考卷一同寄给考级中心;
4、各考区须填写<全国书画等级考核考生人数统计表>及考生登记表随作品一同寄往考级中心,登记表内容包括考区、序号、姓名、出生日期、性别、民族、报考科目、报考级别、所在单位(学校)、通讯地址、联系电话(家庭)、邮编。
三、关于考场安全管理
1、考场符合国家规定的安全标准和消防规范。消防设备齐全、有效,放置得当,并备有应急照明设备;
2、考场环境整洁、卫生、美观,物品摆放有序;
3、考场工作人员,服务热情、周到,着装得体,语言文雅,认真履行岗位职责。
四、关于考官监督
1、各承办单位要按照中国艺术科技研究所美术考级中心《美术考级工作规则》有关要求,严肃考场纪律,监考人员要认真履行职责,确保美术考级现场考试的质量,规范美术考级行为;
2、各承办单位接到本通知后要立即配备与考场规模、数量相适应的监考人员。监考人员必须具备美术专业学习经历,并经美术考级中心正式委托后方能开展监考工作;
3、各承办单位可根据当地实际情况聘用监考人员,但每个承办机构至少要有2名监考官。
五、关于2014年度美术考级工作会议
为总结2013年度美术考级工作并保障2014年度美术考级工作顺利开展,拟于2014年6月下旬召开2014年度美术考级工作会议,具体时间及会议地点另行通知。
请各承办单位严格按照社会艺术水平考级有关规定规范开展美术考级活动,不断提高美术考级工作质量,为推动社会艺术教育事业的健康发展做出贡献。
2014年3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