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 ■报考须知 1、报考条件: ●考生所报专业属省统考专业范围内的,须参加省统考,取得省统考合格证书后可参加校考(山东省考生须取得统考本科合格证)。 2、报名办法: ●符合报考条件者,可持本省艺术类报考证、身份证,在规定时间内到指定地点报名。考生将身份证复印件、参加省统考的合格证复印件贴在报名登记表背面。 ●考生所在省市设有我校考点的,必须在该考点考试,不允许到其他省我校考点考试;没有设立考点的省份的考生可到就近考点参加考试(郑州考点只接收河南省考生)。 ●各专业不得兼报。 ●初试: ★键盘考生:抽签弹奏练习曲或复调乐曲一首(手风琴考生演奏曲目一首) ●复试: ①主项: ★键盘考生:抽签弹奏:1、音阶、琶音一条,2、奏鸣曲一个乐章或乐曲一首(中外不限)(手风琴考生①抽音阶一条,②演奏曲目一首(不得与初试曲目重复)。 ②视唱、听音、乐理(现场口试)。 ③副项考试(山东省外考生免试):声乐专长的考生加试键盘、器乐或表演舞蹈曲目一首(除钢琴外其他乐器自备);器乐专长的考生加试声乐或表演舞蹈曲目一首。 注:声乐、器乐专长的考生在考试中所演唱、演奏的曲目均由我校统一安排老师伴奏,届时考生将伴奏谱备好。 ●初试:①舞蹈片段一个(限3分钟内,伴奏带自备)②命题即兴(中速四个八拍)。 ●复试:①基本功测试(软开度、跳、转、翻技巧),②音乐即兴表演(1分钟左右)。 ●考试科目:素描(100分,180分钟)、色彩(100分,180分钟)。 ●考生不得在卷面上作任何与试题要求不符的标记、符号,违者视为无效卷。
■录取办法 1、专业合格证的发放:校考后,根据考生专业成绩,并参考考生报名数量,确定分省招生计划。在满足下列专业要求的考生范围内,按不多于招生计划数4倍的比例发放专业合格证: ●视唱、听音、乐理总成绩不得低于100分(总分为200分)。 ●专业主项分数均不得低于70分。 2、录取原则:获得我校校考和省级统考合格证的考生,方可报考我校。录取时按文、理科分别投档录取,艺术类不分文、理的省份按文理兼招同时投档录取。在生源所在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划定的艺术类专业文化课录取控制分数线上的考生,在各省投档范围内按专业测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美术学专业、艺术设计专业外语成绩不得低于60分,音乐学专业外语成绩不得低于50分。
■其它事宜 1、考生参加专业测试必须三证齐全(本省艺术类报考证、身份证、学校准考证)“三证”不全或不一致的考生不准参加考试。 2、考生成绩将于3月底在我校网站www.wh.sdu.edu.cn公布,于4月上旬寄发专业合格证,成绩不合格将不再另行通知。 3、我校将对新生进行入学复查,对不符合条件或有作弊行为的学生进行清退,并报各省招生办公室备案。 4、联系方式: 咨询电话:学校招生办公室0631-5688282、5688902 艺术学院办公室0631-56882170631-5688752 学校地址:山东省威海市文化西路180号 邮政编码:26420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