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招办2016年高考报名条件
(一)符合下列条件的人员可以申请报名: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2.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毕业或具有同等学力(同等学力者应由本人写出说明,县、区教育行政部门出具书面审核意见);
3.身体健康;
4.截至2016年8月31日,常住户口和高级中等教育学籍均在陕满3年。
在我国定居的外国侨民报名,除符合上述条件中的1至3条外,还须持有陕西省公安厅填发的《外国人永久居留证》或《外侨居留证》。
(二)属于下列情况之一的人员不得报名:
1.具有高等学历教育资格的高等学校在校生;
2.高级中等教育学校非应届毕业的在校生;
3.在高级中等教育阶段非应届毕业年份违规报名并参加过普通高校招生考试的应届毕业生;
4.在上一年度普通高校招生考试中有利用通讯工具作弊、由他人代替考试或代替他人考试等被认定为考试作弊行为且情节严重的考生;
5.因触犯刑法已被有关部门采取强制措施或正在服刑者;
6.在陕常住户口不满3年者;
7.高级中等教育学籍在陕不满3年者。
(三)考生本人或随父亲(母亲)因军转安置、工作调动(指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人事管理部门办理的调动)正常迁转在陕落户者,不受户籍、学籍年限限制。
(四)为保障考生参加高考的基本权利,对户口一直在陕西,但因随在外务工的父母而在外省就读,在陕学籍不满3年者,可以在户籍所在县(区)报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