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考生录入信息后现场进行采像,现场打印《确认表》,现场确认报名信息并签字。因考生确认失误或不签字确认造成的后果,由考生本人负责。
(三)各市、县招办于2015年11月22日16:00之前完成艺术类,2015年12月27日之前完成其他科类考生基本信息采集和确认及修改工作,并将数据逐级提交省考试院。省考试院根据各市、县招办上报信息统一编排考生号。
(四)考生的学业水平测试成绩和综合
素质评价结果由省考试院统一安排导入。政审意见由各市、县招办组织人工录入,录入的考生信息要做到客观、全面、准确,原始证明材料应完整并存档。
(五)考生政策加分材料逐级审核上报,各中学(报名点)于2015年12月22日前将材料汇总报县招办,县招办初审后的材料于12月26日前报市招办复核,市招办于2016年3月10日前将汇总、复核后的材料报省考试院普招处。
五、报名资格审查
考生报名资格审查工作由市、县招办负责。各市、县招办和报名点要严格按照省招委、省教育厅、省公安厅《转发教育部办公厅公安部办公厅关于做好普通高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考生报名资格审查工作的通知》(皖招委〔2005〕18号)文件精神,联系公安部门,加强考生报名资格及户籍审查,杜绝高考移民,把好报名关。严禁高一、高二在校就读学生弄虚作假报名;严禁伪造材料报名;往届生不得以应届高中毕业生身份报名。各市要特别加强对外省身份证号考生的资格审查工作。
各市、县招办负责人对考生报名资格审查负领导责任,各报名点负责人为考生报名资格审查第一责任人,审查人为直接责任人,考生报名资格审查完毕后审查人须在《安徽省2016年普通高校招生考试报名资格审查表》中签名。
各报名点、县招办和市招办在报名结束后应根据省考试院《关于做好高考考生报名资格审核、严厉打击违规报名行为的通知》(皖招考〔2007〕32号)中有关工作程序和要求对所有报考的考生资格进行自查、复核和审定并公示。各市招办须将审查情况汇总,形成书面报告上报省考试院。省考试院将根据各地复核结果等,会同省公安厅相关部门进行抽查。
各报名点于2016年1月21日前完成自查工作并上报结果,各县招办于1月26日前完成复查并上报结果,各市招办于1月29日前完成审核并上报结果。各报名点、市、县招办完成资格审查后须公示合格考生名单。
六、工作要求
(一)各级招生考试机构和中学,一定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对高考报名工作的领导,严格把握工作流程和时间节点,认真做好组织和服务工作。结合往年在考生基本信息采集过程中遇到的
问题,加强各环节的管理,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责任到岗到人。
(二)为准确采集考生身份信息,各报名点须配备第二代居民身份证的信息读取设备。各市、县招办和报名点要加强软、硬件建设,必须接入互联网,不断完善网络条件,必须配备专兼职结合且相对稳定的
专业技术人员。
(三)要从维护高考信誉和广大考生的切身利益出发,加强对报名工作人员的业务
培训,切实做好报名信息采集工作,防止工作差错,努力提高高考信息采集的准确率。
(四)各地要严格掌握报名条件,认真审查考生各类资格,杜绝弄虚作假现象。严格实行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对有禁不止,为考生办理虚假档案,出具虚假证明的单位和个人,实施责任追究,从严惩处。对弄虚作假的考生,应取消其报名资格。
(五)省考试院将对各地高考的报名组织、信息采集工作进行考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