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海峡两岸和平之星艺术人才评选活动参赛指南
大赛宗旨
两岸人民同属中华民族,都是炎黄子孙。在两岸关系日渐明朗的今天,海峡两岸的中国人更加期盼了解彼此,互通有无。
在2008年12月15日,两岸隔绝60年后,两岸海空直航及直接通邮的两岸“大三通”全面启动,台湾大陆真正迈入一日生活圈,宣告两岸大三通时代来临。两岸人民透过直航将有密切的互动与往来,将为两岸带来新的机会、新的希望。
随着当前台海形势发生积极变化,两岸经贸、文化、旅游等全方位的交流合作也日益密切,厦门与金门的“两门生活圈”已经悄然形成。胡锦涛总书记在纪念《告台湾同胞书》发表30周年座谈会上发表了推动两岸关系和平发展的六点意见,进一步推动了厦门与台湾之间全方位的交流与合作。两岸人民都十分珍视台海和平发展的良好局势,并共同为创造美好未来而努力。
国务院2009年5月4日召开常务会议讨论并原则通过《关于支持福建省加快建设海峡西岸经济区的若干意见》,海峡西岸经济区受到广泛关注。福建欲将建设海峡两岸文化产业园和文化产业合作中心,形成一批对台文化交流与合作基地,与台湾同胞共同打造两岸文化产业链。
1911年,在伟大革命家孙中山先生的领导下的辛亥革命推翻了满清王朝的统治,结束了两千多年的封建专制,在中国革命史册上写下了光辉的篇章。在纪念辛亥革命一百周年之际,让我们重温并铭记那段历史,共同寻找“和平之星”。
在“两岸人民同属中华民族”的趋势下,两岸经济文化合作关系越来越密切的条件下。以“和平之星,闪耀中国” 为活动主题的2011海峡两岸艺术人才评选活动将成为一个推动海峡两岸文化交流的平台,给渴望突破自己、渴望成功、热爱和平的人们提供一个展示自我的机会。
一、 大赛主办单位:
台灣青少年藝術交流協會
海峽兩岸文化藝術交流促進會
海峡两岸“和平之星”艺术人才评选活动组织委员会
二、 大赛协办单位:
中国网络艺术学院
三、 大赛承办单位:
西斯科文化传播交流发展中心
四、 大赛支持媒体:
中国中央电视台 台湾东森电视台 厦门电视台
海峡导报 厦门晚报 厦门商报 海峡生活报
新浪网 厦门网 台海网 厦门小鱼网
五、 大赛官方网站:
中网艺院www.zwyy.cc
六、 赛事时间及地点:
1. 赛事运作周期:
2011年3月—2011年5月,2011海峡两岸艺术人才评选活动
2. 全国各地区比赛时间安排:
全国各地区(包括港澳台)比赛时间:4月1日—6月30日
3. 大赛总决赛时间及地点:
大赛总决赛时间于2011年8月份(暑假期间),决赛地点为海峡西岸璀璨明珠——厦门经济特区;下一届赛事拟定2012年暑期在台湾举行。
八、 赛事和参赛范围:
海峡两岸热爱和平的艺术学习、爱好者均可报名参加。
九、 比赛项目:
歌唱才艺类:童声、美声、民族、通俗、民通、原生态、原创歌曲等。
乐器演奏类:分西洋乐、民乐两大类的各类乐器。
舞蹈表演类:民族舞、古典舞、芭蕾舞、现代舞、街舞、国际标准舞、影视表演、主持人、朗诵等。
十、 年龄分组:
(一)儿童、少年组 (二)青年组(分专业组和业余组)
1、学龄前组:4—6周岁 1、青年A组:18—23周岁
2、儿童A组:7—9周岁 2、青年B组:24—28周岁
3、儿童B组:10—12周岁 3、青年C组:29—40周岁
4、少年A组:13—15周岁
5、少年B组:16—17周岁
(三)中年组 41—65岁(分专业组和业余组)
(四)老年组 66岁以上(分专业组和业余组)
十一、分赛区设定:
中国各省、市、自治区、直辖市和港澳台地区
十二、奖项设置:
2011海峡两岸和平之星艺术人才评选活动**项目**组特别金奖1名
2011海峡两岸和平之星艺术人才评选活动**项目**组金奖1名
2011海峡两岸和平之星艺术人才评选活动**项目**组银奖2名
2011海峡两岸和平之星艺术人才评选活动**项目**组铜奖3名
2011海峡两岸和平之星艺术人才评选活动**项目**组十佳**奖10名
2011海峡两岸和平之星艺术人才评选活动**项目**组最具艺术潜力奖10名
2011海峡两岸和平之星艺术人才评选活动**项目**组优秀奖若干名
优秀单位和个人奖项:
2011海峡两岸和平之星艺术人才评选活动优秀园丁奖(此奖项奖励和表彰获得艺术成就奖和艺术表现奖的选手老师)
2011海峡两岸和平之星艺术人才评选活动杰出贡献奖(此奖项奖励和表彰获得前三名的选手选送院校和单位)
2011海峡两岸和平之星艺术人才评选活动最佳组织奖(由“‘和平之星’2011海峡两岸艺术人才评选活动”组委会根据工作业绩,评选并授予在本次比赛组织中做出突出成绩的赛区及工作人员)
注:没有提前在2011海峡两岸和平之星艺术人才评选活动组委会登记备案的老师、院校和单位将不获得相应奖项。
十三、进级程序:
2011海峡两岸和平之星艺术人才评选活动各类比赛将采取各地赛区初赛、复赛、全国总决赛评比制,最后决出特别金奖、金奖、银奖、铜奖、十佳和其他奖项:
1、各地分赛区比赛:
(一) 初赛(海选)胜出选手有资格入围复赛,晋级比例为50%;
(二) 复赛胜出的选手有资格入围各分赛区总决赛、晋级比例为30%;
(三) 各分赛区总决赛每个项目、每个年龄分组、专业和业余组获得前10名的选手可以直接入围全国总决赛;
(四) 各分赛区总决赛每个项目、每个年龄分组、专业和业余组获得十佳的选手可以参加复活赛,复活赛前5名可以入围全国总决赛;
(五) 各分赛区总决赛每个项目、每个年龄分组、专业和业余组通过 2011海峡两岸和平之星艺术人才评选活动指定短信平台投票产生前5名的选手可以入围全国总决赛;
2、全国总决赛:
(一)通过各分赛区总决赛选拔,获得全国总决赛参赛资格的选手,在分赛区组委会公布正式晋级名单后,需马上办理相关参加“全国总决赛”的手续;
(二) 全国总决赛采取一轮比赛制,最终决出各奖项获得者;
3、为了保证大赛的“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每次晋级的选手将通过官方网站进行网络公示,并在大赛组委会进行备案,确保比赛无暗箱操作;
十四、评审及评分规则:
2011海峡两岸和平之星艺术人才评选活动按国际比赛惯例,以及对每位选手负责的原则来评分,评审工作全部由大赛最高评审委员会负责,最高评审委员会为最权威评审机构,任何部门和个人无权干涉评审委员会的评分结果。
1、初选(海选)和复选在当地指定评委进行评审工作;
2、各赛区由赛区评审委员会指派评委进行评审工作;
3、 2011海峡两岸和平之星艺术人才评选活动总决赛由 2011海峡两岸和平之星艺术人才评选活动评审委员会评委进行评审工作;
4、每场比赛指定5个评委,以扣掉最高分、最低分后,剩下三位评委平均分相加除以3计算出选手分数。小数点后只保留3位数。
5、各项比赛评分将采取100分制。最高分为99.999分,最低分为85.00分;
6、各奖项获奖评分特殊情况规定如下:
①如果在同组评选中,出现多名选手分数在最高奖项分数线内的,整组将按照分数由高至低排列评出金、银、铜等对应奖项,奖项设定的名额不变(名额具体见奖项设置);
②如果在同组评选中,出现整组选手得分都没有达到规定金、银、铜等奖的获奖分数线的,对应分数线的奖项将空缺;
③如果在同组评选中,出现选手分数完全相同的,选手可以并列获得此奖项;
7、各比赛现场进行实况录象,评委现场点评、当场亮分、每场赛后即时公开选手分数,每位评委的评分和评语将完整保留在大赛最高评审委员会备案,以便查询;
8、公布选手分数时,赛务部将连同每个赛场评委姓名,以及对每个选手的评分和选手获得总分一起公布,便于选手核对查询;
9、如选手对评委评分产生异议,可到当地领队处领取“异议申报表”,认真填写签字后,由领队上报 2011海峡两岸和平之星艺术人才评选活动异议委员会,由异议委员会核对赛场录象和评委评分条,并做出相应准确的处理决定。
十五、报名办法和须知:
1、 采取单位推荐、社会报名、网上报名\和短信报名等多种报名方式;
2、当地未设立分选区组委会的,选手可直接联系活动总委会咨询、报名;
3、报名须提交有效身份证明复印件、个人1寸彩色免冠照片2张;
5、报名按要求详细填写 2011海峡两岸和平之星艺术人才评选活动《报名表》;
6、选手可根据自己的特长选报一个或多个项目(不能重报同一项目);
7、专业组、业余组的划分标准:
艺术(大中专)院校的在校生、毕业生,专业艺术团体、演员,各专业文化艺术公司签约艺员视为专业组,并在报名表背面粘贴相关证明复印件(如:毕业证书、学生证复印件)。其他为业余组。如发现虚报假报将被取消参选资格;
十六、选手相关事宜:
1、获奖选手由 2011海峡两岸和平之星艺术人才评选活动组织委员会颁发相应奖杯或奖
牌、证书;
2、 2011海峡两岸和平之星艺术人才评选活动官方网站刊登获奖选手和获奖人员介绍;
十七、颁奖仪式与晚会:
1、 2011海峡两岸和平之星艺术人才评选活动全国总决赛颁奖晚会将于2011年暑假期间在厦门举行;
2、届时获奖节目经挑选可以做为颁奖仪式的晚会节目,晚会上将颁发金、银、铜奖和十佳奖, 并邀请各级领导、艺术界专家、冠名企业和赞助企业领导作为嘉宾为获奖选手颁奖;
陕西报名热线:
13309250000 13572280000
15529250000 1338928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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