艺术学院成立于2004年7月16日,其前身为华南理工大学人文社会科学学院艺术系。2002年开始面向全国招收音乐表演专业本科生,2004年招收音乐学硕士研究生,同年增设舞蹈学本科专业并招生,2011年增设播音主持方向并招生。艺术学院拥有艺术学一级学科硕士点以及艺术硕士专业学位授权点,下设音乐学系、器乐系、声乐系、舞蹈系。首任院长为二级教授、音乐学博士何平。学院现有专职教师47人,其中教授5人,副教授7人,讲师30人,助教5人;在校本科生、研究生400余人;附设有华南理工大学青年交响乐团和交响管乐团、华南理工大学艺术学院合唱团和舞蹈团。 艺术学院位于广州大学城华南理工大学南校区,拥有独立的艺术学院教学大楼,配备有音乐厅,学术报告厅,管弦乐、合唱、舞蹈排练厅,录音棚,多媒体音乐教室,数码钢琴教室,拥有包括多套管弦乐器、组合多媒体录放音响、100台钢琴在内的配置齐全的其它教学设施。包含中外音乐、舞蹈的音像资料、图书资料、乐谱资料的专业资料室也在不断完善中。
艺术学院学生学习期间如果专业课、文化课成绩达到学校规定要求,可在入学后第二学期跨院系修读其他专业课程,达到学位授予资格者可授予双学士学位。成绩优秀毕业生可获保送研究生资格,保送比例为毕业学生总数的12%。毕业生可以在专业表演艺术团体、政府部门、企事业单位、教育系统及其它相关领域广泛就业。 注:2010年6月25日,我院原艺术设计系已与机械与汽车工程学院的工业设计及图学研究所、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的新型建筑材料与装饰设计专业方向整合而成华南理工大学设计学院,联系电话:020-39380726 。
一、 招生专业 1. 音乐学
坚持培养走社会主义道路,适应21世 纪社会发展,具有竞争意识、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的复合型专业音乐理论人才。通过四年本科阶段的学习,要求学生能够较全面、扎实、系统地掌握本专业理论知识 和技术,提高分析、理解、阐释各种不同风格、不同体裁作品的能力,具备较强的论文写作水平。学生毕业后适合在艺术院校、出版社、音像公司、研究机构、企事 业单位从事教学、科研、编辑、音乐评论、音乐管理与策划等工作。
坚持培养走社会主义道路,适应21世 纪社会发展,具有竞争意识、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的复合型声乐表演专业人才。通过四年本科阶段的学习,要求学生能够较全面、扎实、系统地掌握本专业理论知识 和技能技巧,提高分析、理解、表现各种不同风格、不同体裁作品的能力,具备较强的演唱和驾驭声乐作品的能力。学生毕业后适合在艺术院团、艺术院校、研究机 构、企事业单位从事艺术表演、组织、教学、研究、音乐管理与策划等工作。 3. 器乐演奏 培养紧密与市场需求接轨、适应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需要的演奏人才与创作型人才,通过四年本科阶段的学习,学生能够较全面、扎实、系统地掌握本专业理论知识和演奏技巧。学生毕业后可在教育系统、演出团体以及企事业单位广泛就业。
以 新闻传播学为主导,为海内外各级电台、电视台及华语传媒机构培养具备普通话、粤语方言等传播能力的新闻播音员、出镜记者,以及从事广播电视普通话、粤语新 闻播音主持及新闻报道、专题播音主持、文艺节目主持、体育评论解说、双语(普通话、粤语)播音主持、影视配音及演播人才。培养也能担当各类机关单位及其它 企事业单位公关、宣传部门发言人的新闻传播高级人才。 在人才培养上坚持塑造适应社会主义文化建设需求的、有创新精神与实践能力的高素质、复合型的舞蹈艺术人才,培养能够在专业表演艺术团体、政府部门、企事业单位、教育系统及其它相关领域的表演、教学、组织、策划和管理等工作的舞蹈专业人才。
二、报名条件 1. 报考条件:身体健康,符合教育部、卫生部规定的普通学校招生标准的高中毕业生、中等专业学校毕业生或具有同等学历的学生。 2. 考生必须参加户籍所在省份组织的艺术类统考且成绩合格(户籍所在省份未组织统考的除外)。 3. 我校2011年艺术专业考试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考生本人携带户籍所在省份统考合格证书(户籍所在省份未组织统考的除外)、二代身份证、高考准考证及近期一寸免冠半身照片3张现场报名,以上证件需验原件,交复印件。 4. 报考我校的艺术专业考生,我校只承认第一次考试成绩,多次成绩无效。 5. 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身体条件要求:发音器官无疾病,无色盲,无夜盲,五官端正;身体健康;男生身高1.72米以上;女生身高1.62米以上。舞蹈学要求男生身高1.68米以上;女生身高1.60米以上。 6. 港澳台侨地区艺术专业考生需报名参加我校广州考点专业考试,文化课参加联合招生考试(详见《华南理工大学2011年港澳台侨地区招生细则》)。
三、收费标准 根据广东省物价局、广东省财政厅粤价函【2010】79号文,我校音乐表演、舞蹈学专业考试广州考点报名考试费200元/人,省外考点235元/人。学费标准以广东省物价局收费标准为准(目前我校艺术专业学费收费标准为:10000元/人·年)。
四、专业考试安排
2. 专业复试中视唱练耳、乐理科目按照考生户籍所在省份组织的该科目统考及格分数线认定,及格者方可报考我校;如省级联考分数线已过但考生户籍所在省份未划定该科目及格分数线或者未组织统考,则考生必须到广州考点参加由我校组织的视唱练耳、乐理科目统一复试。
五、认定及录取 1. 根据考生的专业考试成绩择优认定。凡达到我校认定标准者,我校将于2011年4月初寄发《华南理工大学艺术专业合格证》,持有上述证书的考生,按照本人户口所在地高招办规定的时间,办理高考报名手续并参加全国高考。 2. 在取得省专业统考合格证书(户籍所在省份未组织统一考试除外)、文化考试成绩达到户籍所在省艺术类同批次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的基础之上,按我校专业考试成绩择优录取。若文化考试成绩特别优秀者,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3.我校实行严格的考试和复审制度,凡在考试中作弊、弄虚作假或复审不合格者,将依照相关规定处理。
六、 本实施办法由华南理工大学招生工作办公室负责解释,对该办法在实施过程中存在疑义者应在当年内通过咨询或者信访提出,过期不受理。 二〇一一年一月六日 咨询电话:020-87110737 招 生 办 020-39380901 艺术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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