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藏教育考试院2011年西藏艺术类招生专业加试通知
各地(市)招生办、各相关招生院校:
为进一步做好2011年普通高校艺术类招生专业加试工作,规范艺术类专业加试环节和流程,确保艺术类招生专业加试工作公平、公正、公开。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报名和考试
1、凡符合《西藏自治区2010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规定》报考条件,有一定艺术类专业基础并准备报考2011年艺术类专业招生计划的考生务必于2010 年12月14日至2010年12月24日到户口所在地(市)招生办办理2011年艺术类专业招生报名手续。届时,须交验个人身份证、户口卡(本)原件及复印件,领取网上报名的用户名和密码、户籍审查登记表和各类照顾加分登记表。凭领取的用户名和密码登陆http://219.151.33.12网站填写报名信息(注意事项见附件3)。12月25日至26日在西藏大学艺术学院领取准考证。
2、如考生报考外省本科层次艺术类专业,考生网上报名成功后,还需到报名点所在地市招生办确认报名信息,领取《2011年西藏自治区普通高等学校招生报名登记表》,凭登记表参加招生院校的艺术类招生专业加试,加试时间以院校招生简章为准。
3、参加了本次艺术类专业招生提前报名的考生不再参加2011普通高校招生考试普通类报名,重复报名无效。
二、志愿填报和录取
艺术类专业招生院校分独立设置本科艺术院校和分省招生计划院校(考生可向招生院校咨询具体计划情况)。参加独立设置本科艺术院校艺术类招生专业加试的考生由招生院校组织提前录取。2011年普通高校招生志愿考生只能填报分省计划即我区公布的艺术类招生计划。参加分省计划艺术类招生专业加试的考生由我区组织录取,录取原则是“文化成绩达到艺术类本专科最低控制分数线,加试成绩由高到低”。参加独立设置本科艺术院校艺术类招生专业加试的考生也可以填报分省计划。
拉萨市师范高等专科学校美术、音乐等艺术类专业不单独组织艺术类加试,认可西藏大学相关专业加试成绩。报考拉萨市师范高等专科学校艺术类专业的考生须参加西藏大学组织的相关艺术类专业加试。
三、在藏进行艺术类专业加试院校的管理
1、区外艺术类专业招生院校必须于2010年12月24日前,向自治区招生办提交申请(申请表格见附件),接受区招生办的指导和监督,必须严格按照自治区有关收费标准收取艺术类招生专业加试费用。
2、区外艺术类专业招生院校务必与西藏大学商定有关加试场地、考务安排等具体事宜。
3、区外艺术类专业招生院校必须向社会公布艺术类专业招生简章,简章必须包括办学类型、专业考试科目及要求、学校专业考试时间及地点、年度招生范围及计划、录取原则、学费标准等详细说明。
四、各地区(市)招生办务必尽快将该通知转发本地区(市)所辖学校,并督促做好宣传工作。
五、我办联系方式:邮政编码:850000,通信地址:西藏自治区拉萨市江苏路29号,联系电话:08916322440,传真:08916335325,EMAIL:XZJYKSY@163.COM。西藏大学考务联系电话 08916331646,EMAIL:WSHYAN@163.NET。
附件:
1、2011年普通高校招生艺术类招生区外院校在藏专业加试申请表(略)
2、2011年普通高校招生独立设置本科艺术院校名单
3、2011年普通高考网上报名填报注意事项
西藏自治区招生考试委员会办公室
二○一○年十二月十日
附件2:2011年独立设置本科艺术院校名单
中央戏剧学院 中央美术学院 中央音乐学院 中国音乐学院
北京电影学院 北京舞蹈学院 中国戏曲学院 天津音乐学院
天津美术学院 鲁迅美术学院 沈阳音乐学院 吉林艺术学院
上海音乐学院 上海戏剧学院 南京艺术学院 中国美术学院
景德镇陶瓷学院 山东艺术学院 山东工艺美术学院 湖北美术学院
武汉音乐学院 广州美术学院 星海音乐学院 广西艺术学院
四川美术学院 四川音乐学院 云南艺术学院 西安美术学院
西安音乐学院 新疆艺术学院 解放军艺术学院 清华大学
中国传媒大学 中央民族大学 东华大学 北京服装学院
江南大学 天津工业大学 复旦大学上海视觉艺术学院
北京印刷学院(仅限艺术设计本科专业)
苏州大学(仅限艺术设计本科专业)
浙江传媒学院(播音与主持艺术、广播电视编导、摄影、录音艺术)
浙江理工大学(仅限艺术设计本科专业)
内蒙古大学(音乐表演、表演、音乐学)
附件3:2011年普通高考网上报名填报注意事项
1、使用该用户名和密码,由报名地址登陆网上报名系统,使用系统设置/修改个人信息功能修改个人密码。
2、考生利用“网上报名->编辑报名信息”功能填报报名信息。
3、通过报考专项申请,在网上办理照顾加分、特殊专业加试政审申请。
4、填写完毕,确认信息无误,点击上报信息完成网报。报名结束,考生将不能再修改报名信息和提出各种申请。
5、在编辑信息时,除了考生评语不得多与100个汉字外,其他各类型的编辑信息都不要超过32各汉字,除数字使用半角字符外,其他字符务必为全角字符,否则无法正常编辑、保存。
6、如需考藏文、汉语文科目,试卷项目选择“民族试卷”。
7、信息表中的联系电话必须为11或12位数字;生日、简历一简历二中的起始结束日期,父母亲进藏、离藏日期必须为8位数字,其中年4位,月2位,日2位;邮政编码为6位数字;证件如为身份证(包括户主身份证号、父亲身证件号码等),必须为15或18位,只有18位时最后一位可以为X,其他情况必须为数字,军官证、士兵证只保留其中数字;
8、表中所涉及各类姓名(如证明人、户主姓名等)、职务必须为小等于4位的汉字,不准含有空格、字母、数字、标点或控制符。
9、表中所涉及描述(如特长、奖惩、工作或学习单位)不能全部为数字、字母。
10、考生父母目前仍在藏者,父母离藏日期填写“201103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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