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中师范大学2011年音乐专业招生简章
一、招生省份及计划
1、招生省份
湖北、湖南、河南、江西、山东、安徽、山西、广西、广东、海南、陕西、宁夏、青海
2、招生计划
音乐学专业(免费师范类):招收本科生70人
音乐学专业(非师范类):招收本科生30人
音乐表演专业(声乐、钢琴、器乐方向,非师范类):招收本科生 30人
音乐表演专业(舞蹈方向,非师范类):招收本科生 30人(其中男生不少于10人)
备注:
①音乐学专业分主副项报考,考试科目为声乐+钢琴或器乐,可在声乐、钢琴、器乐中任选一科作为主项,另一科作为副项,声乐为必选项;
②音乐学专业具体分省招生计划根据考生实际报考情况确定;
③音乐表演(声乐、钢琴方向)招收的主要专业方向为声乐、钢琴;
④音乐表演(器乐方向)只招收二胡、琵琶、古筝、竹笛、笙、小提琴、中提琴、长笛、长号、小号、圆号、双簧管、单簧管、萨克斯和手风琴,凡未规定的器乐种类在音乐表演专业不予招收。
二、报名考试注意事项
1、报名条件
凡符合普通高等学校年度招生工作规定中报名条件者,均可持本人身份证和所在省高考报名登记表到指定的考点报名参加考试。
备注:拟报考音乐表演专业(舞蹈方向)的考生,男生身高不低于170cm,女生身高原则上不低于160cm,男女生分开排名。
2、报考费用
初试150元/人,初试兼报一个专业加收150元;
复试200元/人,复试兼报一个专业加收150元。
3、学费标准
非师范专业学费标准为9000元/年(具体以省物价部门审核为准);
师范专业享受国家师范生免费教育(免学费,免住宿费,并补助生活费400元/月)。
4.报考方向
音乐学专业进行专业考试时不分师范、非师范,考生高考填报志愿时自行选择就读师范或非师范。音乐表演专业(声乐、钢琴、器乐、舞蹈方向)均为非师范。
5、报考时间及地点
A、初试设九个考点,具体安排如下:
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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领取复试
准考证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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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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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月27日开始现场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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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月28日—3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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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3日下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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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广西、广东、海南、陕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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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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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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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月16-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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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月18-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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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月20日上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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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广西、广东、海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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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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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106中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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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月16-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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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月18-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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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月20日上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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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陕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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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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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月16-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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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月18-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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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月20日上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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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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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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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月16-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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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月18-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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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月20日上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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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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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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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月13-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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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月16-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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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月20日上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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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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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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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月16-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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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月18-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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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月20日上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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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陕西、宁夏、青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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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①初试1至7考点考生的复试统一在华中师范大学音乐学院进行,考生按复试准考证上规定的时间参加复试;
②凡在湖北考点参加初试的考生均须登录我校招生网进行网上报名,并上传个人电子照片,考生凭网上报名号和本人身份证于2月27日—3月1日进行现场报名确认,凡, 未进行现场报名确认的,视报考信息无效。
B、华中师范大学复试具体安排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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乐理、练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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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中师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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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山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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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3日上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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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4日
晚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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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安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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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3日下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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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山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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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4日上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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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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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4日下午—3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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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5日
晚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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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5日—3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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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①广东、广西、海南、陕西、宁夏、青海考生按照初试考点省份规定时间参加复试;
②复试兼报的考生,乐理、练耳、视唱科目只需考一次,此成绩同时适用于兼报科目;
③如部分考生复试与所在省联考时间冲突,考生可凭相关证明与我校招办沟通,经招办同意,可在3月4日-3月6日规定时段参加我校复试,具体以复试准考证公布为准,其中乐理、练耳考试可选择3月4日或5日晚参加,逾期不候。
6、考试时除钢琴外,其它乐器由考生自备;需租用乐器或钢琴练习房者请事先与考点联系,费用自理。联系电话:027-67867061。
7、声乐、钢琴、器乐初、复试中,考生一律背谱演唱(演奏)。
8、考试时由考点统一安排钢琴伴奏,收费标准为初试每首20元(湖南考点由湖南师范大学制定收费标准。),复试每首40元,考生提供曲谱原则上须为正谱。原则上不允许自带伴奏或伴奏带,如有特殊原因需自带伴奏,须事先向考点提出申请并办理有关手续。
三、考试科目及评分要求
1、初试科目及要求
备注:
①舞蹈伴奏带只允许使用CD格式光碟;
②舞蹈着装要求:男生着贴身背心、紧身短裤;女生上身着贴身体操服,下身着紧身裤袜。
2、复试科目及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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复试科目及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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钢琴(演奏两首钢琴作品,五升、五降内音阶、琶音、和弦由主考教师点抽)、视唱、练耳、乐理、形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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舞蹈(形体条件、基本功、剧目表演、模仿能力及舞蹈即兴)、视唱、练耳、乐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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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①复试时,音乐学专业考生主项和副项均须准备两首作品,其中声乐通过电脑随机抽取一首作为应考曲目,钢琴或器乐两首作品均须演奏;音乐表演专业(声乐、钢琴、器乐)考生主科须准备三首作品,通过电脑随机抽取两首作为应考曲目。
②湖北考点考生在初试网上报名时登记复试曲目,其他考点考生于2011年2月23日—3月1日期间登陆我校本科招生网进行核对或登记复试曲目,逾期作自动弃权处理。
③视唱考试为现场抽题考试,练耳、乐理考试统一集中笔试。
3、评分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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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分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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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考察考生的形体条件、基本动作、剧目表演能力、模仿能力及舞蹈即兴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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视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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练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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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考察考生听辨旋律音程、和声音程、三和弦、属七和弦、基本节奏与简单旋律等(均在一升、一降范围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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乐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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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考试成绩及专业合格证的发放
1、初试成绩(总分100分)
音乐学专业分主、副项计分:音乐学专业主项60%,副项40%;
音乐表演专业按照原始成绩排名。
2、复试成绩(总分500分)
考生最终专业成绩按复试综合成绩排序。各专业复试综合成绩结构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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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值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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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项45%、形象5%、副项25%、视唱8% 、练耳8%、乐理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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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科75%、形象5%、视唱6%、 练耳6%、乐理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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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科75%、形象5%、视唱6%、 练耳6%、乐理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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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科75%、形象5%、视唱6%、 练耳6%、乐理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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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科80%、视唱6%、练耳6%、 乐理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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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成绩查询
考生可于3月下网登陆华中师范大学本科招生网http://zs.ccnu.edu.cn查询专业复试成绩。如对成绩有疑问,可在成绩公布四天内前通过(027)67863404、67863334、67863374、67862239人工电话咨询。成绩公布后,我校将进行专业划线,并邮寄上线考生的成绩单和专业合格证。
4、专业合格证发放的原则
依照考生的复试综合成绩从高到低并按招生计划的一定比例发放专业合格证。其中,音乐学专业分招生省份发放专业合格证,发放比例原则上为招生计划的1:3;音乐表演专业(舞蹈方向)发放比例原则上为招生计划的1:3;音乐表演专业分招生专业方向发放专业合格证,发放比例原则上为招生计划的1:2(器乐方向根据器乐种类按此比例发放专业合格证)。各省具体招生人数根据考生专业成绩确定,在发放专业合格证时公布。
五、高考录取原则及入学资格审查
1、高考录取原则
音乐学专业考生超过当地文化控制线20分(含),专业成绩合格前提下,依据报考志愿顺序,按专业成绩从高到低录取;音乐学专业各省前三名(计划人数在5人以上),原则上可以降低20分(原始分)录取。
音乐表演专业考生文化达到当地控制线,专业成绩合格前提下,依据报考志愿顺序,按专业成绩从高到低录取。
另,对于在2011年音乐表演(声乐、钢琴、器乐方向)专业考试过程中专项成绩特别突出的考生实行优先录取。
注:音乐学专业的考生要求外语原则上不低于70分(原始总分为150分,下同),音乐表演专业要求外语原则上不低于60分。其中音乐学专业原则上按生源省份的招生计划录取;音乐表演专业按全国生源的专业排名录取。
2、入学资格审查
新生入校三个月内组织入学资格审查,凡考试有舞弊行为或资格审查不合格者,取消入学资格。
六、音乐专业考试考场纪律
考生编组由工作人员带队依序参加考试,要听从工作人员的指挥,场内禁止使用手机,不得佩戴任何标志性饰物,不得随意更换考场和考试顺序,不得无故中止考试;考生在候考时要保持安静,不得大声喧哗影响他人考试;考试时不得自报姓名或考号,考试完毕应迅速离开考场。
七、音乐理论考试考场规则
考生提前半小时在笔试考点排队进场;除携带必要的考试用品如钢笔、铅笔、圆珠笔、橡皮等,不得携带任何书籍、报纸、资料、笔记本等物品,考场内禁止使用手机;迟到15分钟,不准进入考场,开考30分 钟后才能交卷离开考场;在指定位置书写姓名、考号,不得在试卷上做明显标志,答卷时一律用钢笔或圆珠笔书写,注意字迹工整、卷面整洁。考试时不得大声喧哗 或交头接耳、左顾右盼,不得夹带、传递答案、交换试卷等。凡违反纪律或舞弊者,视情节轻重及认识态度,分别予以批评教育直至取消考试资格。
八、学校联系方式
咨询电话:027-67863404 67863334 67863374 67862239
监察电话:027-67868009 (学校纪委, ) 67867105(学校招办)
传真电话:027-67861550
学校网址:http://zs.ccnu.edu.cn
电子信箱:zb@mail.ccnu.edu.cn
学校地址:湖北省武汉市洪山区珞喻路152号
(市内坐车往关山方向到广埠屯站下车即到)
邮政编码:430079
(责任编辑:美术高考培训QQ:80003893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