⑷对加分或降低分数要求投档考生的处理承认省招考委员会关于加、降分等的照顾录取规定。 ⑸报考英语专业的考生,需参加当地招生部门组织的英语口试,无口试成绩者不予录取;该专业在录取时制定英语单科最低控制分数线。 2、艺术类专业 ⑴录取原则 ①德、智、体全面考核; ②我院艺术类专业在辽宁省只录取参加辽宁省招生考试委员会组织的艺术专业统考成绩合格的考生。在辽宁省外,只录取参加考生所在地区的省级招生考试部门组织的艺术专业统考成绩合格且报考我院的考生; ③对文化课成绩高于考生所在省普通文理类二批本科控制线者优先录取; ④文化课和艺术专业课考试任何一科成绩为零者原则上均不予录取。 ⑵身体健康状况要求 在执行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基础上,补充以下规定:艺术类各个专业不予录取色觉异常Ⅱ度(俗称色盲)或色弱的考生。 ⑶录取办法 各专业均制定文化课总成绩最低控制分数线、外语单科最低控制分数线,在此基础上按专业课成绩和文化课成绩折算后的综合分由高至低录取。各艺术类专业综合分折算方法为: |<< << < 1 2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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