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1、2010年我校艺术类专业实行按大类招生,新生进校一年后,按艺术设计(视觉传达艺术设计)、艺术设计(园林艺术设计)、艺术设计(服装艺术设计)、数字媒体艺术、摄影、工业设计等六个专业或专业方向进行分流。 2、招生计划等若有变动请以各省教育考试院(招生办)公布的为准。 录取规则: 1. 遵照2010年教育部及各省(市、自治区)艺术类招生文件有关录取规定,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录取。 2. 对专业成绩和文化成绩均上线的考生按综合分排序,参考有关科目成绩及德智体综合衡量,择优录取。综合总分=文化总分×50% +专业总分×7.5×50%(本公式的文化总分按750分制计算,其他情况按比例折算),专业总分=素描分×50% +色彩分×50%。 3. 录取时,英语高考单科满分为150分的,要求英语高考成绩在60 (含60) 分以上,其它情况按比例折算。 省外艺术类专业校考测试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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